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大股东就能“任我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 01:53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莫及

  谁为大股东的任意行为负责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清楚表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换股份前,其持有人不具有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就是说,可转债持有人没有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决策的权
利。那么,持有人和公司之间靠什么约束呢?双方的权利义务都具体规定在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说明书》中。

  “《募集说明书》是发行可转债的公司对投资者的要约,而投资者购买可转债行为是对公司要约作出的承诺,双方行为构成合同,要受合同的约束。”在前年“茂炼转债”事件中作为茂炼转债持有人代表的严义明律师如是认为。“虽然茂炼转债《募集说明书》里没有‘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上市’这样的表述,但是,根据当时公司发行的意图、同一批可转债中其它可转债都上市形成的惯例,投资者有理由相信,茂炼转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应该上市,否则,就是对合同的违反,茂炼转债的持有人有起诉的权利。”

  严义明认为,茂炼转债反映出的根本问题在于大股东主导下公司经营策略的任意性。很显然,茂炼转债发行之时,公司以及大股东都是希望它转股上市的。但是,后来大股东经营策略发生变化,大股东一度不支持茂炼转债转股,并与债券持有人形成尖锐的矛盾。而在矛盾冲突之时,债券持有人对制约力可谓是微乎其微。债券持有人唯一的对抗手段就是,诉讼。

  这里很让人费解而必须提出来以解决的法律问题是:如果转债发行公司满足了上市条件,却因为大股东或董事会的意愿而不能上市,这个风险应不应该在投资者承担的范围之内?

  “用脚投票”的无奈

  大股东决定难以撼动的问题,在招商银行转债风波中也体现得比较明显。不过与茂炼转债事件不同的是,招行事件中对抗大股东的是处中小股东地位的流通股东。既是股东,则不同于债券持有人,他们有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决策的权利。但是,他们虽然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权利,但是,任何议案在付诸表决之前,结果都是明摆着的。

  大家普遍接受这种观点,招行转债所造成的大股东对流通股东的侵害,是由于体制缺陷如股权割裂状况造成的。但是,这里须提出来的又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如果大股东明知某种制度存在缺陷,而恶意利用这种制度来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那么,中小股东是不是只能承受损失、只能无奈地“用脚投票”?

  于是有人呼吁,赋予中小股东更大的权利,比如不以资本多少决定投票权。但是,这种想法是危险的,“资本多数决”原则是构成公司法体系的基石之一,是绝对不允许动摇的。问题不在于资本对自我利益的追逐上(这恰是经济的原始驱动力),而在于各种资本间的制衡上,这需要建立一种有效的机制。这种机制的最终保障不在公司治理,而在于司法解决。

  投资者利益缺乏“终极关怀”

  其实,对于恶意行为,民法多规定有相应的责任条款,即是这种行为表面看是合法的,但如果目的是非法的,那这种行为也是无效的。民法中最具普遍指导意义的“帝王条款”,如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都是不允许恶意行为存在的。在《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也有直接体现,其第四条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上市、转换股份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旦大股东有违反上述原则的行为,中小股东便可籍此诉诸法律。而我国《公司法》在制定时还是不放心,其第111条又赋予了股东诉权。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实践中,司法渠道不畅的问题还严重地存在着。在证券民事赔偿方面,法院系统也仅对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引发的赔偿案才受理,而诸如股东告公司或告其他股东的案例等,实践中多难为法院所受理。

  司法可能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手段,但却是最终手段。缺乏司法解决,使证券市场问题丛生,越积越多,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只能是一句空话。你能指望大股东通过自律来自觉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吗?虽不能说与虎谋皮,但也差不多了。众多发生的案例中,大股东所表现出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漠视,让人气愤又无奈。谁叫你没法制约大股东呢?这又该怨谁?

  提请司法裁决作为最终的解决手段,如果能得到有效运用的话,无疑可提醒大股东———你并不是“任我行”,也是要受到约束的,否则……一个可作反证的例子是,最高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两个司法解释出台,虽然各案的审理不如人意,但可以感到的一个明显的变化是,证券市场上虚假陈述的行为大大收敛了。

  可喜的是,招行转债风波刮过之后,许多上市公司发可转债时,很注意与流通股东协商,做到多赢。看来,在利益斗争的游戏中,协商以达到多赢才是最好的解决问题的手段。

  链接

  茂炼转债异动带来遐想

  茂炼转债还在停牌之中,停牌的直接原因是其2月12日的异动。这一日茂炼转债放量成交4亿多元,收盘报142.22元,较前一交易日上涨11.88元,涨幅达9.11%。而在此前6天的交易中,茂炼转债每天的成交金额几乎都超过1亿元。

  巨资的涌入带来无尽的遐想。大家不由得猜测,这多少和茂炼公司2月11日就发行A股事宜发布的风险提示公告有关———茂炼转债是不是可以转股了?这可是又一个获取暴利的机会———市场往往就是这样充满想象。当然,前一阵子茂炼公司大股东对茂炼转债转股态度的转变,也是引发此种想象的根据。

  然而,摆在明面上的分析充分地透出这样的信息:茂炼转债要想转股还很难,面临的几个障碍并不那么好过。私下流传的一种说法是,持有茂炼转债的机构基于不好的预期要借蒙胧之机出货。

  作为我国目前唯一一个没有相应上市公司的可转换债券,茂炼转债能不能转股的问题,不仅可转债持有人关心,而且也为整个业界所关注。因为,这一中国特色的可转债案例如何解决,可能会成为一种座标,影响着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相关的行为。






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