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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法较量凸显司法痼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 01:49 北京娱乐信报

  《南方周末》2004年2月5日报道了广东云安县建设局以红头文件抗衡法院判决书的典型事例,一个在中国社会里被老生常谈的悠久话题——权大还是法大,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之一。

  从法理上讲,在任何一个法治文明的社会里,任何权力都不应该凌驾于法律之上,任何组织都不应该享有治外法权,在法律之上不应该有任何特权的存在,权力的运作必须遵循
法律所制定的规则,总统级的领袖人物也不应例外。

  然而,现实中却又经常出现“权大于法”的现象,本案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云浮三建与阻挠其中标的县建设局的红头文件较量了两个法律回合,将发布红头文件的建设局起诉到法院,并两次在行政诉讼中依法胜诉。但被告很“自信”,在法定的举证时间内不提交任何证据,败诉后的被告“既不上诉,也不执行判决,而是又抛出了第三个红头文件”。政府部门的一纸红头文件成了阻挠法院生效判决执行的挡箭牌,这在提倡“依法治国”的今天,既是一件令人感到费解的咄咄怪事,同时也是一个当今社会挥之不去的司法痼疾。

  笔者认为,出现“权大于法”现象决不仅仅是由于人们“法律意识”的淡薄所造成的,其内在的真正原因和症结分析如下:一、体制性弊端所致,我国的司法体制存在着比较特殊的“中国特色”;二、司法有时不能真正体现法律意志,法官作为法律的具体执行者,其个体常常受控于上级和组织;三、政府部门行政干预司法的现象普遍存在,传统的“官本位”仍然根深蒂固;四、社会潜规则决定了人们崇拜绝对权力的异化思想观念,领导的一句话往往比法院诉讼效率更高;五、司法机关由于财权依附于地方财政而导致的对于地方和部门利益的依附和保护倾向;六、权利的孱弱和权力的异化导致法治理念和法律文化在一个公民社会尚未发展成熟的国度里远没有扎根入土、枝繁叶茂,在这样的法律观念相对贫瘠的社会土壤里,人们更愿意屈从于权力和长官意志而轻视法律,从而导致生效的法院判决缺乏应有的尊严和威慑,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执行难”的问题出现,从而降低了人们对于司法的期望值和信任度,最终会导致司法公信力的降低。

  今后,如何在我国克服和避免“权大于法”的现象呢?笔者认为,首先,应该在公民社会里尤其是政府各级官员中大力培养和树立“法律至上”和“司法神圣”的意识形态和宪政观念,当然这需要经历艰难和漫长的过程;其次,应该创建保障司法系统正常运转和避免“行政干预”的具体制度安排,这自然涉及体制改革,也绝非一日之功;其三,应该在法院系统内部实行改革,确保法官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法律素养,以确保办案公正和高效。最后,应该充分发扬人大系统在立法审查和执法监督方面的作用和力度,确保法律的源头和出处的纯洁性和公正性,避免“恶法”和“僵法”的出笼,以免贻害天下。

  当然,在本案中,值得肯定的是当地法院能够始终依法断案,顶住来自有关部门的压力,敢于撤消不合法的“红头文件”,履行了司法对于行政的制衡权,维护了司法的独立性和法律的尊严,这对于具体办案的法官而言,的确也是一件不容易做到的事情,也让人们再一次真切地领略到了我国司法领域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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