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绪风 汤书昆
保险信用是保险经营的重要资源。在市场竞争条件下,保险信用具有公共物品性质和存在外部性。提高保险信用资源配置效率,需要对保险信用产权进行界定。保险信用评级是保险信用产权界定的有效方式。中国保险信用评级应遵循有选择、分步骤的原则进行。
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的开放,保险经营主体不断增多,一个充满竞争的保险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险信用日益成为公共物品。近年来,国内保险市场上各种失信行为增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普遍偏低,已成为制约保险业发展的主要障碍。对保险信用产权进行界定和保护已势在必行。
其次,重视发挥保险信用评级对保险信用产权界定的作用。开展保险信用评级,被评级的保险公司必须能够为此付出成本,即向评级机构披露自身的经营风险信息,并承担相应评级结果的利益或成本。长期以来,中资保险公司经营方式粗放,经营效益不高,加上资本金不足,造成偿付能力低下,而国有保险公司表现尤为突出。在这种状况下,如果全面实行与国际接轨的保险信用评级制度,其结果将是中资保险业无法承受的。因此,中国保险信用评级必须在增加保险信用产权保护利益的同时,能够减少相应的交易成本,按有选择、分步骤的原则,积极稳妥地进行,逐步与国际靠拢和接轨。
《国际金融报》 (2004年02月18日 第十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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