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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劳动合同 确保民工利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 01:15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日前获悉,为了从源头上做好农民工的劳动保障工作,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从3月份开始,用3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对全市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状况进行检查,坚决查处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由于以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中绝大多数是农民工,因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有效的保障。

  根据新实施的《大连市劳动合同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
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具备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等条款。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工资标准和支付方式,用人单位应该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月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据悉,此次大连市对签订劳动合同状况的检查重点是建筑施工企业、民营企业和改制后的企业。(18B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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