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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被明令要对房质量负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 00:07 新京报

  保修期内发生的住宅工程质量投诉,按新规定由开发商负责查明责任

  本报讯(记者张学冬)记者近日从建设部获悉,新出台的《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开发企业的房屋工程质量进行了严格的约定,要求开发企业在房屋销售合同中要明确因为房屋工程质量原因而发生退房和保修的具体内容,以及保修赔偿方式等相关条款。

  建设部的一位官员称,此《意见》是政府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市场住房工程质量的监管的措施,同时将会采取比较严厉的措施对劣质工程质量进行查处。《意见》中要求,开发企业在房屋销售合同中应明确因住宅工程质量原因所产生的退房和保修的具体内容,以及保修赔偿方式等相关条款。如果保修期内发生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的,由开发企业负责查明责任,并组织有关责任方解决质量问题;而暂时无法落实责任的,开发企业也要先行解决,待质量问题的原因查明后由责任方承担相关费用。

  据这位官员表示,北京市住宅项目在建工程执行这项新政策的具体时间还有待最终确定。但政府主管部门对住宅质量的监管肯定要提上议事日程,同时还会出台北京市住房质量管理细则。(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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