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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退役士兵干个体三年免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17日 10:39 北京青年报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税收优惠

  本报讯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可享受到多项税收优惠。其中从事建筑、娱乐业等之外的个体经营,在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对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个体经营、税收、贷款、户籍等方面作出规定。税收优惠政策包括:第一,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第二,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第三,对于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1

  作者:齐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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