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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知识专栏·“土地管理”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17日 09:19 金羊网-新快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什么?《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哪些规定?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时间上、空间上所做的总体的、战略的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

  (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15年。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5)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遵循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的原则。

  (6)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用途。

  (7)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规划目标、规划期限、规划范围、地块用途、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

  (通讯员 刘嘉端 陈梅英)(晓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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