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庆华2月16日北京报道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长安商场背景音乐侵权案日前在北京市一中法院审结,以原告音著协撤回对长安商场的起诉,转向双方和解,结束了在法院的交锋。
此前,在2月4日开庭审理中,背景音乐的收费标准成为双方的争议焦点。
音著协诉称,长安商场作为一家大型商业企业,常年在其经营场所播放音著协管理的音乐作品作为背景音乐,该商场这种行为不但未经音著协许可,而且还拒绝支付使用费。音著协曾就此事与长安商场交涉,并向长安商场发出律师函,提出了权利要求。长安商场对音著协的合理要求置之不理,而且继续播放背景音乐。音著协认为,长安商场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音乐作品进行表演,并不支付使用费,是侵权行为,应支付侵权赔偿金等费用22万余元。
长安商场认为,音著协只是一个受委托对相关音乐著作权人权益进行保护的非营利社会机构,并非行政组织,无权就商场播放背景音乐收取费用。
此外,音著协收费的标准是其于2000年9月制定的《使用音乐作品进行表演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标准》,仅仅依靠自己单方制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更不符合《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而且作为非营利社会机构的音著协本身就无权制定强制性收费标准。长安商场还表示,他们播放背景音乐是为营造良好的购物环境,并非以营利为目的。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音著协以原、被告双方同意协商解决本争议为由,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案件虽然审结了,但关于背景音乐的使用,尤其是使用费问题仍会是关注的焦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