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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引发成都户外广告巨震?(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17日 08:27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王云辉 成都报道
  在高速公路经营户外广告的高利润使得广告公司打起擦边球:一边继续向市容环境局提交设置申请,一边继续与客户签订合同、发布广告、交纳相关费用。

  而一纸封杀令的背后,当地业界流传着这样一种未经证实的说法:此次“清洗”机场高速路广告是为TOM户外传媒集团入川扫清障碍。

  2月9日,初春的最后一阵寒流将成都笼罩于阴冷之中。

  逾一个月以来,成都16家广告公司一直试图以种种方式,避免成都市“户外广告封杀令”对他们的不利影响。正是这纸封杀令,在1月初将成都机场高速路段广告业纠结数年的矛盾引爆。

  封杀

  时间回溯到1月4日。成都市容环境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划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交通局联合在当地媒体发布《关于清理和规范机场高速路沿线两侧户外广告及其他设置的通告》称,凡在机场高速公路两侧道路红线内,机场高速公路两侧道路红线及其机场新、旧候机楼规划红线外200米范围内,未经市容环境和规划部门批准,或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影响市容的户外柱式广告塔等广告设施,都必须于2004年1月15日前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将由市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强制拆除。

  同时列出的还有一份76个必需拆除的广告设施“黑名单”。据称,76座广告柱中,58座为2001年以前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发布,已于2002年底到期;3座为2000年以前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临时设施,已于2003年到期;15座未经政府任何部门批准。

  成都机场高速路沿线立柱广告始于1996年,现有立柱式户外广告76座。这也就是说,成都市政府禁令之下,该线所有立柱广告将全部被“清场”。

  消息一出,当地业界顿时哗然。16家广告公司迅速回应称,其58座2001年前登记注册的立柱广告并非违法设置,应当予以保护。

  “登记到期不是我们的责任,我们一直在向主管部门报批,但始终没有回应。”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广告公司负责人说。

  据了解,2002年以前成都高速路沿线立柱广告设施的发布程序是,广告公司要在公路沿线某一地段发布立柱广告,首先与土地的产权单位接洽,然后在市交通局办理“挖掘、占(利)用公路”审批,在市工商局申请广告设置,经工商部门到广告公司申请地段现场勘验确认后,广告公司与土地所有权者签订土地租用协议,并按协议缴纳租金,才可以在指定地段竖起单立柱。单立柱竣工以后,广告公司发布的广告内容也必须经工商局审批方可发布。

  从2002年开始,成都市对户外广告审批权进行划分,由市容环境局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工商局继续负责对户外广告发布的审批。

  权力交接本属寻常,但事态接下来的发展却令16家广告公司陷入了两难境地。前文提及广告公司负责人称,2002年,这16家广告公司按照程序向市容环境局提出广告设置申请,市容环境管理局回答称“暂缓审批,等待规划”,而由于设置审批“暂缓”,工商部门也就不可能审批广告发布。

  该负责人分析说,广告公司竖一根单立柱的成本约为20万元左右,每年的营业额为30万元左右,除去每年交通局收取的管理费6.5万元、土地所有权人收取的租金2万~3万元和其他运营费用,至少需要2年~3年才能收回成本。因此,广告公司与土地所有权单位签订的土地租用合同一般为10年以上。此前工商部门对广告的设置和发布的审批政策是一年一次,已经有许多广告公司觉得“很难做”,现在长期“暂缓”,而许多立柱刚竖起不到一年,成本都远未收回,这显然难以为广告公司所接受。

  于是广告公司打起擦边球:一边继续向市容环境局提交设置申请,一方面为了收回投资铤而走险,继续与客户签订合同、发布广告,并一如平日地向交通局和业主交纳相关费用。

  2002年,成都市交通局下属的成都机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与部分广告公司还签订了《关于在成都机场高速公路沿线建设使用高立柱广告牌的合同》。合同约定,机场高速公司保证广告公司的长期使用权,由于非机场高速公司的原因或者拆迁广告牌时,机场高速公司应按照广告牌建设成本的1.5倍和当年经营损失对这16家广告公司进行赔偿。

  在此期间,16家广告公司依然在与市容环境局交涉,但答复一直是“暂缓”。而一些未经任何部门审批的单立柱户外广告也在看准机会,在高速路两旁拔地而起,沿线立柱广告最多时达90多根,市场因此陷入混乱。

  2003年6月1日,成都市政府发布96号令《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暂行规定》,对机场高速路两旁的广告规划为以单侧平均800米一个点位的密度设置单立柱广告。其后沿线各家广告公司均向市容环境局提出了设置申请。

  “市容环境审查登记了我们16家广告公司的58根柱子,收集了我们的资料,让我们继续‘等待统一规划’。”某广告公司总经理说,其他未经任何部门批准设立广告牌,都被直接认定属非法广告,不予登记,限令拆除。

  吃下了定心丸的16家公司继续等待下去,但半年之后,等到的却是一纸封杀令。

  巨震

  “封杀令”发布后,16家广告公司很快向成都市政府提出就此事举行听证会,而成都市政府认为,举行听证会仅限于政府定价、立法、重大行政处罚及行政许可,本次清理目前没有必须举行听证会的法律规定。但是为了听取各家广告公司意见,决定在1月13日与16家广告公司座谈。

  座谈结果是,16家广告公司的58根单立柱户外广告牌拆除的日期由原先的2004年1月15日前延迟到2004年3月1日前,“以便于设置单位处理有关善后工作”。

  对各广告公司来说,这并没有多少实际意义。据了解,16家广告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大都是在2004年以后才到期,强制拆除意味着没有任何补偿,不但立柱的建设成本拿不回来,地租、管理费等投资也只能自己承担。更重要的是,拆迁令下达后,已经有客户与广告公司提出交涉,让他们必须履行合同,否则就要赔偿损失。有的客户认为,既然政府已经认定你们发布的是违法广告,还欠的广告费就不予支付。甚至还有客户认为,我们花钱到成都做广告,还被上了“黑名单”,因而欲向广告公司提出赔偿名誉损失。

  “我们全部可能因此卷入错综复杂的连环官司。”一位广告公司副总说,“已经有广告公司开始遣散员工,作破产打算了。”

  16家广告公司至今仍未放弃努力,据透露,他们已经准备继续与成都市政府交涉并联名上书人大。但很多广告界人士认为,他们成功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而这一切,仅是成都市政府户外广告“整治战役”的揭幕之举,据成都市官员透露,成都市政府随后将在成都全市范围内对违规广告进行“全面整顿”。

  这意味着,更大范围内的震荡即将开始。一广告公司经理甚至选择了用“强烈的地震”来形容。据他称,成都目前有广告公司近千家,2003年营业额近5亿元,但成都发达的传媒业导致了广告业的竞争同样白热化,各大报社和电视台“占山为王”,相继成立了属于自己的广告公司,因此很多广告公司都把发展户外广告作为夹缝求生的惟一出路。一旦成都市政府大面积清理户外广告,则当地广告业将“溃如山倒”。

  隐情?

  更多的当地业界人士认为,成都市政府此次“封杀”另有隐情。

  其中一个流传最广的说法与李嘉诚旗下的tom.com(HK:8001)有关。甚至有广告公司人士认为,成都市政府此次“清洗”机场高速路广告是为TOM户外传媒集团入川扫清障碍。

  这一说法始终未得到任何实质性的证实,成都市官员也在公开场合坚决地否定了这一说法。“政府只是在依法办事。”成都市政府办公厅人员李彬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

  但TOM对这一黄金地段感兴趣的确是不争的事实。据当地媒体报道,2003年12月23日,TOM集团CEO兼执行董事王先先与刚刚兼任TOM户外传媒集团董事长的TOM集团首席投资官谢岷低调访蓉时表示,“对成都机场高速公路沿途路牌广告表示出强烈兴趣”。

  此前从2001年起,TOM就对四川展开频繁攻势,先后斥巨资收购了腾龙、金舟、西南国际3家广告公司,其中西南国际更拥有四川成渝高速公路(成都至重庆,西南地区车流量最大的高速公路)360公里沿线户外广告资产。

  1月6日,王先先和谢岷再次飞抵成都,首次在此举行TOM户外传媒集团总经理年会,并透露将从今年起在四川户外广告领域豪掷1亿元。

  据了解,以后成都市全市的户外广告空间资源将实行特许经营,户外广告空间资源占用权原则上通过拍卖方式取得。“我们支持—切合法设置与发布的户外广告及广告经营者,同时,欢迎国内外广告经营者在我市采用合法方式取得户外广告空间资源占用权,合法参与我市经济建设。”成都市政府官员说。

  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广告公司人士则认为,成都市政府收回户外广告,以特许经营方式重新出让,虽然有助于政府经营城市,但并不一定适合成都消费城市的特色,对于前期投资的中小型广告公司来说也并不公平,对广告行业来说更是巨大的打击。“如果政府将高速路强行拆除后将33个立柱一起公开拍卖,那么几乎所有的本地公司都根本没有实力和像TOM这样的大公司竞争,更容易造成垄断,也会打击行业积极性。”

  图:

  photoc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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