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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走私嫌疑人有了“行为指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17日 08:25 经济日报

  检查走私嫌疑人身体,是法律赋予海关的一项权力,但在执行中又涉及公民的人身权利。目前海关在这方面的规定并不完善,实践做法也不统一。广州海关以有关的法律、法规为基础,刚刚制订施行的《海关检查走私嫌疑人身体行为指引》,为海关一线关员检查走私嫌疑人的执法行为提供了清晰明确的“法律指引”。同时,也为规范全国海关的这项执法行为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在实践中,海关关员检查走私嫌疑人身体,一般有拍身检查、脱衣检查、运用检测仪器检查和体内检查等,可单独或者合并使用。通过检查,查明当事人有无藏匿、夹带、吞服违禁物品和走私违法事实。这个《指引》,一方面明确了海关关员在对走私嫌疑人身体进行检查时的步骤及要求,并通过对检查中违法、不当行政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的规定,强调了关员应文明、规范执法。另一方面明确了对被检查人权利的救济,保障了相对人的合法权利,体现了权力和权利的统一。

  过去,海关关员检查嫌疑人身体,随意性较大。看着可疑就查一查,没发现情况放行就是。而这个《指引》,从向被检查人表明身份开始到检查结束,详细规定了检查的步骤、要领,对检查中证据的固定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明确了检查注意事项:实施检查时应由同性人员进行,一般应着手套,检查中要讲究文明礼貌,尊重被检查人的人格,切忌使用探测器等检测仪器对被检查人的身体乱捅乱碰,检查中应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准备;海关不得扣留被检查人的身份证件及旅行证件;海关对走私嫌疑人身体实施检查,无论是否查出违禁物品和发现走私违法情事,均要填制《检查人身记录》。

  建立“海关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指引”,是广州海关针对少数基层关员法制观念淡薄,习惯于凭经验办事的传统做法,执法水平不高,有法不依、执法随意、超越职权、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总结近年来海关行政执法实践,创造性提出的构想。“法律指引”以海关工作中的查验、审价、人身检查等具体行政行为为对象,对有关法律法规中有关步骤、时限等程序性规定和权利义务等实体规定,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进行综合、提炼,形成简明、扼要、清晰、操作性强的“法律指引”,为严格依法行政提供保障。

  钟欣作者:钟欣资料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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