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2月16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8人,实到会董事7人,到会董事对以下事项进行审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发布的“定期轮换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文件规定的精神,为了保证公司正常审计业务的需要。公司董事会不再聘请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机构,变更聘请天健华天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对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在担任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机构期间,对本公司所作出的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2、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400万股法人股的议案》(公司林建平董事由于关联关系,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山纸业”)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股票简称“青山纸业”,股票代码“600103”。本公司现持有青山纸业400万股不能上市流通之法人股,投资额为360万元。考虑到青山纸业自2000年以来效益出现逐渐下滑趋势,同时也严重影响了利润分配水平的因素。为保证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将公司持有的青山纸业400万股法人股进行协议转让,转让价格不低于青山纸业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值(该公司2002年度的每股净资产为2.207元,2003年度尚未公布);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本次股权转让有关手续及有关合同的签署等事宜。
此次转让,将为公司带来约400万元的净利润,对公司2004年度净利润产生较大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将对本议案的具体实施情况进行及时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对三明人造板厂进行搬迁改革的议案》
由于公司下属三明人造板厂已连续几年出现亏损,已经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总体形象、财务安全及二级市场的融资能力。从公司深化改革的需求出发,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三明人造板厂进行搬迁改革,在以“寻求合营合资、转让等多渠道处置资产的过程中盘活现有的存量资产;稳妥、可靠地将本次搬迁改革与永安林业的林板一体化战略发展紧密结合”为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实施对三明人造板厂的搬迁改革工作。
公司董事会将对本议案的具体实施情况进行及时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4年3月18日召开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2月16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