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就算没有邱影新签名 照样可合法上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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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17日 03:00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肖宾)近日,原民生银行董事、深圳前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邱影新向外界表示,2000年5月民生银行假冒他的签名,从而取得国家工商总局的更名批复,最后成功上市。2月16日,民生银行董监办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民生银行的一切上市工作都是合法进行的,邱影新所说的均为无稽之谈。按照有关法规,当时就算没有邱影新的签名,民生银行照样可以合法上市。 按照邱影新的说法,民生银行在未上市之前的公司名称为“中国民生银行”,是在国家工商总局进行股东登记的。为了上市,公司名称需要在国家工商总局变更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5月31日,民生银行作出了申请变更企业注册名称的决议,在当时同意变更银行名称的出席会议董事签名一栏中,第一个就签有邱影新的名字。但邱影新表示,当时他正在东莞看守所,没有人身自由,没有参加该次董事会。该决议上的“邱影新”三字,为人冒签。正是因为这份虚假的签名,民生银行才得以完成股份企业的更名,为上市铺平了道路。 2月16日,民生银行董监办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邱影新现在所提的都是些陈芝麻、烂谷子的事。首先不论这份签名是真是假,按照有关规定,关于公司的决策,只要半数以上的股份同意,决策便可以通过;关于公司的重大决策,要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份同意,邱影新当时只有6000万民生银行股权,只占民生银行总股权比例的百分之几,就算邱不同意,民生银行关于变更名称的决议也已经获得了三分之二以上股份的支持,民生银行上市时的一切行为都是依法进行的。何况,民生银行方面对该份签名的真假同样持有异议,如果事态再进一步恶化的话,民生银行方面将有可能提出鉴定签名。 据知情人士介绍,邱影新与民生银行的纠缠已久,主要是邱影新认为民生银行2001年,处理其公司深圳前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6000万民生银行股权时存在问题,所以近来频频对民生银行发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