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凤喜 据悉,中行将是四大国有银行中可能最早上市的。图为中国银行广告。
王健摄
2004年新年伊始,国务院决定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造试点的消息一公布,立即引起各界人士的极大关注。国务院做出向中行、建行注入450亿美元外汇储备的重大决策,体现出中国政府对金融改革的坚强决心,也标志着中国银行业改革揭开了攻坚序幕。
中行建行领先起跑
我国加入WTO之后,金融业5年过度期的时间越来越少,国有银行的改革愈显紧迫。然而,四大国有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远低于平均资本充足率8%的国际标准,与此同时,不良贷款率又居高不下。针对四大国有银行的现状,高层明确表示:对于不良资产,不会再进行二次剥离,由各家银行自己消化;谁最先把不良资产率降下来,中央财政就向谁最先补充资本金。这就意味着谁先能注入资本金,谁就可能成为首先上市的国有银行。谁能抢先上市,意味着谁就能率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融到更多资金,从而使自己迅速走上良性运行轨道。可以说股份制改造的战役,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四大国有银行未来的竞争格局。因此,四大国有银行都十分重视,谁也不甘落后。在四大国有银行中,中国银行是资本充足率惟一达到8%的银行。建设银行规模最小,资产质量相对较高。二者理所当然地成为了首批试点银行。
前不久,中国银行行长肖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首次将该行的股改进程和时间表和盘托出。肖钢称,中国银行集团2003年实现经营利润570.35亿元,比上年增长47.64亿元,上升9.11%,资产收益率为1.27%。若剔除减持中银香港股权而获得投资收益率因素,中国银行集团实现营业利润496.88亿元,同比增长30.04亿元。2003年,中行不良授信余额和不良授信比率双双下降,资产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截至2003年末,按照五级分类口径,中国银行集团不良贷款余额为3438亿元,比上年末减少647亿元;不良比率为15.92%,比上年末下降6.45个百分点。肖钢还就业内关心的225亿美元注资的用途、如何处置新增不良资产、如何拓宽盈利点等敏感问题进行了阐述。他说,去年12月30日,国家补充中行资本金的225亿美元到帐。去年年终决算时,中行将原来所有者权益余额2000多亿元转为专项准备,将逐步用于核销历史遗留的不良资产。225亿美元不会兑换成人民币,也不会用于核销呆账。与国家外汇储备的运用一样,中行将运用这笔资本金的一部分购买国际上信用等级比较高的债券,在确保资金安全前提下,取得合理的市场回报。肖钢表示,中国银行将改制为中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计划于2005年整体上市。
另据有关方面透露,建设银行已将上市时间表锁定在2006年。
工行农行成竹在胸
虽然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被选为股份制改革的试点行,已经获得了450亿美元的外汇注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其它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甘愿滞后。据悉,四家国有商业银行都将按照核销、剥离、充实资本金、股份制改造这样四个步骤进行改革。
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农业银行摊子较大,改革难度也相对大一些。农业银行2003年实现经营利润197.1亿元,虽然增幅高达56.4%,但与其它银行相比仍有差距。去年,农业银行消化历史包袱178亿元,但要深入消化历史包袱也还面临很大挑战。身背沉重历史包袱的农业银行,丝毫没有放慢改制的步伐。按照国家确定的“一行一策”的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的原则,2003年底,农业银行上报了《中国农业银行重组和改革总体方案》。2004年1月15日,农业银行年度工作会议定下了今年的主要经营目标:存款增加4600亿元,贷款增加3500亿元,不良贷款五级分类绝对额下降60亿元,占比下降4.5个百分点,实现经营利润280亿元。
虽然农业银行上报的改革方案尚未形成定论,但有关人士认为,农业银行有望在以下两种方案中作出选择。一是组建“农业银行集团”和“农业银行股份”。不良资产内部剥离以后,农业银行股份将上市。农业银行集团作为农业银行股份的母公司,旗下还将有剥离出的专门处置不良资产的资产管理公司,以及香港农银证券、农银保险。这种架构,使农业银行集团类似于一个金融控股公司,旗下将拥有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公司等分别从事不同金融业务的子公司。另外一个可供选择的重组方案,是将部分资产质量较好的分行分拆上市。
中国最大的国有商业银行———工商银行,早在2002年初,就已经研究出6种可供选择的股份制改造模式。一是控股公司模式。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造成为股份制控股公司,总行和分行为两级法人,总行作为母公司对作为子公司的分行实行控股。据悉,工行在组合工商东亚银行过程中,体会到这种模式有利于在国内外收购银行股份,这也是国际上大多数银行集团的通行做法。二是基金持股模式。组建若干基金管理公司,通过个人购买基金,由基金管理公司购买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股票。这种模式企图跳出股市场内运作,在场外吸收个人投资者资金,因有发债之嫌,很快又被放弃。三是法人股模式。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造为以法人股形式的股份制银行,即现行的“交通银行模式”。四是整体股份制改造模式。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整体股份制改造。基于历史原因,由国家注资补充资本金,使其资本充足率达到国际标准后进行规范上市。五是集团模式。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造成为集团公司,集团下设子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集团公司通过独资、控股形式控制子公司。此模式类似于中国光大集团模式。六是分拆上市模式。这也是工行最终选定的改革模式。
据了解,不久前工行向高层提交的是一套地域分拆方案———在工行三大利润中心基础上,构建一个股份公司,将非盈利性资产剥离到母公司,仿照此前国内上市的其它大企业集团如中石化、中石油,通过股份公司的良性运作来逐渐消化母公司的包袱。所谓三家利润中心,是指环渤海经济圈内的京、津、唐分行,称首都经济区;长江三角洲的沪、苏、浙,加上福建,称华东经济区;以及粤、深、港珠江三角经济区。机构分拆又演化为两套思路,一是把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海外子公司或国内子公司(包括合资子公司)分拆出来,组建股份制银行公司,如中国银行(香港)有限责任公司模式;二是把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个别分行(如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摘除来,独立注册成为子公司形式,进行股份制改造,此方案类似于“中国电信上市模式。
有工行人士认为,就分拆上市方案而言,地域分拆不见得是惟一选择。工商银行是人民银行批准的首家银行卡专业的内部公司化改革试点,去年上半年工行已完成按照经济区域设立牡丹卡分中心的规划和组建工作,计划今年底完成银行卡业务的内部公司化改造,形成总行直属、内部独立核算、垂直管理、专业化经营、与行内分支机构建立业务代理关系的银行卡业务组织体系。
交通银行谋求两地上市
自2002年开始,交通银行采用“高盛”为其量身定做的重组方案,对其内部管理体系进行大刀阔斧的整改。近两年时间,交通银行撤并了多个部门,对组织机构进行了重新架构。按照国际商业银行的通用惯例,建立健全审计风险控制和薪酬等专门委员会,对部门职能和权力结构进行重新划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健全各种业务流程控制。全球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也为交行改制不遗余力。目前普华永道已为交行建立了信贷风险控制系统,包括授信程序的评估,信贷风险的分析,信贷风险评估,信贷审阅模式,借贷产品的定价结构等。其次普华永道正为交行建立管理会计和业绩报告系统,预计很快将会完成。为满足交行上市的需要,普华永道已经将交行1999年至2002年财务报表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完成转换。有知情人士透露,交通银行内部改制已基本完成,上市前期的准备工作已相当充分,力争在2005年底以前整体上市。
另外,中银香港的成功上市也为交行提供了可借鉴的样板,交通银行正在计划将香港分行分拆,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考虑到目前香港分行资产规模尚比较小,一方面,将通过收购香港其它银行业务,另一方面继续扩大香港分行的业务规模,组建交行(香港)控股公司,由交行总行持股,在香港市场释放一定比例的股权募集资金,并使之成为国际一流银行。预计2004年交通银行在香港的动作将会进一步提速,争取在3—4年内完成香港上市的目标。
农发行积极调整职能
目前,由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亲自挂帅起草的有关农业发展银行职能调整的方案,已上报国务院审批。
农发行的职能经历了两个阶段;1995年—1998年初期间,农发行作为政策性银行的职能比较全面,它既办政策性的专项贷款,又办粮食棉花的购销;到了1998年,国务院对其职能作了调整,把政策性专项贷款划归农行,并对收购资金进行封闭管理与专户管理。由于粮棉收购已走向市场化运作,保护价已逐步退出市场,农发行的业务日渐萎缩,调整职能已是势在必行。去年8月,国务院副总理黄菊就曾指出,农村金融改革有两个关键,其中之一就是农发行的职能调整。
针对目前流传的农发行改革方案的三种说法———或转成为商业银行,或与农行合并,或停办农发行,农发行行长何林祥指出:“温家宝总理曾比较明确地对农发行的改革问题做了说明,农发行调整职能,怎么改,要及早设计,要按照政策性银行的方向来改;不管怎么改,农发行的存在与发展是必要的,要改革支持方式,发挥农发行的网络功能。”何林祥认为,农发行的定位是放在政策层面,主要做好几个方面的工作———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扶持贫困地区发展,国家农业产业化,以及在支持中央政策的同时也支持地方区域性政策。
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
在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试点启动之前,国务院就先行出台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2003年8月18日,国务院又召开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对贯彻落实《方案》和在8个省(市)开展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重点是要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以法人为单位,改革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区别各类情况,确定不同的产权形式;二是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将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交由地方政府负责。此次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试点工作充分考虑了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在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因社制宜地开展明晰产权改革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摒弃了以往政府主导的强制性改革模式,给予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一定的选择空间。农村信用社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自身实力和主观意愿等因素,可以分别进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完善合作制的试点。《方案》还特别强调,无论采取何种产权制度和组织形式,农村信用社都要坚持服务“三农”的经营宗旨,从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进一步增强和完善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功能。
《市场报》 (2004年02月17日 第九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