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慧平
今年3月,保监会对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叫停。不论是卡车制造厂家、汽车经销商还是银行都不愿看到的结果正在汽车市场弥漫。信用制度不完善,使得汽车消费信贷的风险大增。
汽车骗贷触目惊心
广州保险同业公会最近透露,自1998年广东在全国首次推出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以来,有大约30%的借款人没有按时还贷,广州车贷险平均赔付率高达135.57%,骗贷现象相当严峻。据估计,广州近年来汽车消费贷款骗贷金额至少在3亿元以上。贷款诈骗分子惯用的伎俩是注册几个汽车贸易行,打着“卖车”的幌子骗取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广东省增城市荔城镇的几个诈骗分子就是通过这种方式诈骗了2000多万元。
根据这几个诈骗分子交代,他们注册汽车行的主要目的不是卖车,而是为了骗取银行汽车消费贷款。除去在办理骗贷、骗保过程中的费用支出及分给所谓购车人的利益外,这几个诈骗分子所获非法利益就达2000多万元。据增城市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之一刘睿靖于2002年1月至2月间,通过运顺汽车行和顺港汽车行,骗取了平安保险广州分公司、华泰财产保险广州分公司提供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诈骗工商银行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大都会支行的汽车消费贷款共46.4万元。
曾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供职的李记华律师分析了汽车骗贷事故频发的原因,他认为,车行监管不善和汽车贷款担保制度不健全是问题的关键。他说,目前广州有些车行,没钱也没车,很多时候只是起着“倒车”的中介作用。对于这些车行,管理部门的监管力度明显不够,“说开就开,说关就关了。”为了开拓“业务”,这些车行帮客户伪造有关证件,进行骗贷,有的车行还拉拢一帮人进行骗贷。另外,我国目前尚未完善汽车抵押登记和产权证制度,至今许多城市的汽车抵押登记操作仍然很不方便。而且,由于缺乏汽车产权证书,即使办理了汽车抵押登记手续,也避免不了汽车转让、重复抵押的风险。
信用缺失:车贷“裹足不前”
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不仅在考问公民的诚信,也在考问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的办事效率。在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上,银行、汽车经销商之所以不敢大胆地往前走,就是因为有许许多多的磕磕绊绊。汽车消费信贷的高风险,可以说都是诚信“惹的祸”:
一是贷款购车户的诚信问题。
迄今为止,国家或者社会的诚信评价体系尚未建立起来。汽车经销商、银行、公安机关对公民所采集的诚信记录或者信息,互相保密,同在一个城市,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某人在甲银行不还本付息,甲银行上了当;但乙银行不了解该人的信用状况,还把他奉为上帝,心甘情愿地让人家去骗。
二是司法效率过低,不能有效地保护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在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中,不还本付息的客户被告上法庭后,案子一拖就是半年,甚至一年都不能结案,使贷款购车人拖欠的本息越来越多,对汽车经销商的压力越来越大。
三是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对一些事故久拖不办,处理过程动辄长达一年以上,不仅把肇事者压垮了,银行和汽车经销商也被压垮了。近来,交警对交通事故简化了处理程序,但这只不过是对小事故采取的措施,而一些大事故还是处理太慢。据经销商反映,现在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的人,因出了交通事故车辆被扣不能正常运营的占50%左右。由此而来的是保险赔付问题。交通事故处理不完,保险公司当然不能赔付。这既不能使肇事车辆继续从事运营,又不能使银行或汽车经销商得到赔付。
因此,完善信用是车贷发展的关键,包括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完善操作规程,增加银行的服务项目,等等。
《市场报》 (2004年02月17日 第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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