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福发A(000547)公司董事会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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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17日 02:35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就有关公司法人股转让过户事宜公告如下:
公司于2003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刊登了《董事会关于公司股东股权拍卖的公告》,现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闽法执申字第4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福州牛津-剑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定向法人股1830万股及红股、配股过户给福建东方恒基科贸有限公司所有。 福建东方恒基科贸有限公司已于2004年2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登记过户手续,股份过户登记确认书编号为:0402120002。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04年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