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12日在济南被执行死刑。这是继胡长清、成克杰之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第三个被处以极刑的省部级以上腐败高官。令人注意的是,王怀忠升迁的速度相当惊人。1993年他当上阜阳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后,两年之内就升任地委书记(次年撤地改市后成为市委书记),三年之后成为安徽省副省长,平均两年多升一次官。
两三年升一级,如此快速的背后必然有值得探究的故事。现在有一些干部为实现“升官梦”,不惜背后作足手脚,大搞幕后交易打通上层关系,虽然弄的民怨沸腾却依然凭借某种“政绩”实现了目的,这样心术不正的人是万万不可被提拔到领导岗位上的。不知道王怀忠被提拔的时候是不是也有一些“幕后交易”,不过当年他却正是在群众一片反对声中通过了省委组织部的考评,随后官阶就又上了一层。
谁提拔了王怀忠,这个问题令人深思。
谁有权提拔王怀忠,按照什么标准提拔,是按照上级领导的个人“拍板”意见,还是按照广大干部群众的集体意见,干部评价机制上显然存在弊端。王怀忠能在群众反对声中升官,显示了目前上级对下级的升迁往往起到决定作用,而这种决定作用无疑是对公正合法的官员升迁体系的挑衅,由此也带来了大量的专门针对上级领导的“寻租”现象,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自然层出不穷,贪污腐败也就不会完全避免。
王怀忠是怎么被提拔上去的,走的什么程序,这个程序中的所有环节都能保证最后的结果真实有效吗?显然,目前的程序环节落实上仍存弊病,那就是虽然也在搞民意测评,但是群众的意见则是被忽视的,王怀忠好不好,要不要升官,并不是群众说了算,程序落实中已然缺失了重要的决定性环节。
王怀忠最后被查出是个大贪官,那原先“一锤定音”提拔他的上级人物是否应该承担“用人失察”的责任,并且在行政上或法律上接受相应的惩罚?好象还没有媒体报道有关责任人的处罚情况,或许根本没有处罚,或许处罚了不对外公布,而这两个或许,一个是惩罚措施缺失的表现,一个是政府透明度不高的表现,不管怎样,我们的干部用人机制都不应该如此。J051毛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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