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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侵权被告上法庭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 14:18 北京现代商报

  商报讯(记者杨雪婷)近日,一位年仅十岁的女孩将家乐福告上了法庭。据了解,这名女孩的法定代理人——女孩的母亲高某要求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及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方圆大厦店共同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00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2004年1月24日,这名女孩和母亲高某一同到白石桥家乐福方圆店购物,购物结束后,高某突然发现女儿不见了。后经多方询问才得知,原来孩子已经被该店工作人员带走,并进
行了搜身,但未搜查到任何东西。当高某询问该店工作人员为何不经家长同意,私自将女儿带走,并非法搜身时,该店工作人员未做任何解释,并让高某到该店领导处解决问题。但高女士没想到,找到该店领导要求解决问题也是于事无补。

  原告及其法定代理人说,这起非法搜身案,对于一位年仅十岁,正处于成长发育期的孩子来说,精神打击很大,身心也受到严重伤害。据悉,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正在审理当中。J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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