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记者 陈龙
就在民生银行(600016)筹划在香港发行H股之际,原民生银行董事、深圳前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邱影新向本报记者爆出猛料:民生银行假冒他的签名,从而取得国家工商总局的更名批复,最后成功上市。
邱还表示,由于前进科技下属公司涉嫌刑事案件,前进科技名下对民生银行的6000万股权1998年已被检察院查封,东方集团此后通过拍卖所得的原前进科技对民生银行的6000万股权并不符合法律程序。
邱称签字当天正在看守所
根据邱影新提供的一份落款时间为2000年5月31日的《中国民生银行2000年临时股东大会关于申请变更本行企业注册名称的决议》,在最后出席会议董事签名一栏中,第一个就签有邱影新的名字。而这份决议的内容是“以104044万表决权数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决定授权本行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将我行企业注册名称变更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但邱说,当时他正在东莞看守所失去自由,没有参加是次董事会。而他的字体完全不同。他为记者书写的签名确实也与此签名不同。邱说民生银行在未上市之前的公司名称为“中国民生银行”,是在国家工商总局进行股东登记的,为了上市,公司名称需要在国家工商总局变更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图:邱影新称民生银行曾假冒其签名(红圈处)以获取工商总局更名批复。东方集团拍卖所获股权不合法? 他表示因为这份虚假的签名,民生银行才得以完成股份企业的更名,从而为上市铺平了道路。也使得前进科技名下的6000万股权得以从工商登记转到交易所进行登记。
邱指出,民生银行在2000年11月份上市时的招股说明书中称张宏伟的东方集团是民生银行的第二大股东,但在2001年3月的工商年审中,民生银行的股东还是前进科技,东方集团参与拍卖所获得的6000万股权是在2001年9月才完成过户手续。
他还表示:由于前进科技下属公司涉嫌刑事案件,所以前进科技名下的股权依照当时东莞检察院的要求进行查封。
东莞检查院在1998年3月12日委托北京东城区检察院对民生银行送达了查封函,民生银行也进行了签收。这些都在公安部门有据可查,但民生银行却对法院称从未收到过查封通知。造成这笔股权在未能作出刑事判决之前,便对民事权利作出了主张,而这是违反国家有关先刑事、后民事的司法程序的。
邱的说法是否会影响民生银行在香港融资,股权之争结果如何?本报将继续关注。
(实习生 阿龟/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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