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外国保险在华机构审批手续简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 10:03 金羊网-新快报

  新管理办法3月1日出台

  新快报讯(记者 杜宝仪)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后的《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管理办法不但调整了有关称谓,并对相关审批手续作了细化和放宽。

  与旧《办法》不同的是,新管理办法的修改主要包括:一是为与《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等法规保持一致,将原“外资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改为“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二是由于保监会派出机构体系已建立,新办法明确了保监会派出机构对当地代表机构日常管理的职责等;三是按照中国入世承诺,新办法加入了保监会审批的期限的规定;四是对审批的程序进行了细化,明确规定,正式申请表由保监会提供,保监会审批的期限为20日,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保监会主席批准,可以延长10日等。

  据了解,我国早在1999年11月颁布了《外资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但由于近年来保险市场面临的经济、政策环境发生变化,中国保监会针对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对该法进行了修订工作。(实习生阿龟/编制)






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