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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亟待完善地方税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 09:01 中国经济时报

  杨志军

  各级政府为了解决职工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开辟新的税源,纷纷进行了国有企业的改革。但是,由于现行地方税制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为了促进国企的进一步改革,加强地方税制改革在所难免。具体来说,当前,地方税制还存在几个问题:

  一、地方税制难以适应国企改革。我国现行地方税制大部分出台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时间跨度过长。当前课税的依据、范围、对象、目的已部分或根本发生了变化,过时的税制不适应目前的国企改革。同时,现行税制还缺乏权威性,我国现在仍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由全国人大立法颁布实施,这两部单行法层次高、权威性强,但其余的地方税种及管理操作规程,制定办法相对层次较低、权威性较差。

  二、地方税制对国企改革导向、调控乏力。当前,我国很多国有中小企业经济运行困难,据统计,全国中小型企业的亏损面达到52%,很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更无力参与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因此,让民营资本参与国企改组、改造,是国企改革的重要出路。然而,现行地方税制缺少优惠措施的激励。我国现在还实行内外资差别所得税制。同时,国企历史欠税居高不下,地方税制没有减免优惠政策,国有企业无法轻装上阵搞改革。对于改革后的富余人员安置,现在也只优惠地方税,不优惠增值税、消费税,优惠范围过窄、幅度小。

  另外,地方税制对国企参与国际竞争风险的防范性税收政策没有制定。对国企改革中采用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高科技、新工艺,税收优惠也不全面。

  三、一些地方税务人员服务意识不浓。部分税务人员工作不负责、方法简单,对国企的改革不支持。对地方税收政策辅导不及时、不经常,特别对一些优惠政策没有宣传到位,影响了国企的改革。

  针对存在的种种问题,建议尽快修订、完善地方税制,出台一些有一定权威性的新条例、新税法,以适应国企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

  一、实行加速折旧、投资抵免、融资担保收入免税等税收优惠措施,鼓励民间资金、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企改革,特别对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低能耗、高产出环保型企业,加大优惠力度。还要按照税收管理体制上报核销国企无力偿还的历史欠税,来支持国企改革。对国企的下岗人员除从事国家限制行业和部分不鼓励的行业外,一律免交各种税费三年;还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来救助包括下岗又未能就业人员在内的社会弱势群体。二、完善所得税制,实行内外同一税率及优惠政策,让国企公平参与竞争。全国也应统一税制,取消地方擅自制定的优惠政策。对参与国际竞争的企业,其在国外投资的经营成果,应当改革为国内、国外经营成果统一纳税,来防范国外投资风险,壮大民族工业。三、树立服务意识,改进作风,为国企改革服好务。

  (作者单位:湖南省新邵县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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