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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走向法制化、规范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 07:49 深圳商报

  以人为本,走向法制化、规范化

  ——市住宅局物业监管处处长徐松明谈深圳物业管理

  深圳商报记者罗曼通讯员裘颖颖

  2003,推进法制化、规范化

  记者:房地产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离不开物业管理这一强有力的后勤支持。深圳的物业管理工作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可谓是全国物管的标兵和楷模。请问作为市政府主管部门,在刚刚走过的2003年里,你们作了哪些主要的工作?

  徐松明:2003年里,我们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推进物业管理的法制化进程

  2003年6月8日,国家颁布了《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作为中国物业管理法制“元年”载入史册。深圳在国家条例及配套文件的出台过程中,充分发挥了作为国内物业管理“发源地”和“领头羊”的积极作用。我们参加了《业主大会规程》、《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等的修改和论证,并受建设部委托,直接组织起草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服务合同》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等。

  在积极宣传、贯彻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同时,我们还着手修订《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致力构建我市物业管理法规新体系。

  二,加强物业管理的规范化工作

  建立物业管理行业统计报表制度,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为行业发展建立信息平台;以加强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为切入点,着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加大政府监管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了物业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规事件;制订和实施了《深圳市物业管理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召开了全市首次物业管理信访工作会议,建立了有效的物业管理投诉处理机制,促进了物业管理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有利于实践“三个代表”,维护广大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加强物业管理的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与市档案局联合颁布实施了《深圳市物业管理区域档案管理办法》。

  三,从以下数字可以看出深圳的物业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

  2003年深圳市物业管理在管物业项目为3135个,建筑面积达15831.53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项目为9145.17万平方米,写字楼为1490.4万平方米,商业用房为1318.99万平方米,工业用房为1849.64万平方米,其他项目为2027.34万平方米。此外,深圳市物业管理企业在市外拓展项目分区统计为303个,建筑面积达5464.01万平方米。现在深圳共有物管企业649家,总资产达1301282.79万元,从业人员为83419人,17%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到目前为止,深圳市累计有168个物业管理项目获国优称号,226个物业管理项目获省优称号,576个物业管理获市优称号。

  记者:您觉得2003年的工作还有哪些不足之处?

  徐松明:一是理论研究和宣传推广力度不够,未能得到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足够的支持配合,未能得到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业主足够的理解和认同。

  二是法规体系建设滞后,客观上造成了“一市两制”现象。

  三是相关主体运作不规范,行业自律机制没有形成。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少数业主委员会出现了违规现象,极个别的甚至公然挑战法律、对抗政府,串联市内外所谓“违权精英”,要求成立所谓“业主委员会联合会”,“放大自己的声音”,实现所谓私有财产的政治诉求,将业主委员会活动政治化。少数物业管理企业运作不规范,不按规定公布帐目或公布时弄虚作假,欺骗业主,蓄意侵占业主利益,恶意竞争,扰乱市场秩序。

  四是行业创新机制不完善,创新能力不足够,“二次领跑全国”力不从心。

  2004,将有系列改革举措

  记者:2004年,将是物业管理工作更规范、步伐更快的一年。请问,深圳市物业管理工作新的重心是什么?将有哪些具体的工作思路和计划?

  徐松明:2004年,我们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将构建深圳物业管理法制体系作为第一要务,力争出台新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建服务型、责任型政府,加大行业监管力度,规范和整顿市场秩序,为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公平、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大力宣传推广深圳物业管理整体形象,创建物业管理学习型行业,逐步完善行业的创新机制,增强行业的创新能力。

  其次,我们将推出深圳物业管理界新的风景线——“物业管理周”系列活动,集中展示行业发展的新技术、新成果,集中传递行业发展的新信息、新动态,通过新观点、新思维的碰撞,塑造行业新形象。

  第三,将对业主委员会管理和运作模式进行改革。举办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培训班,年内全部培训一次;将业主委员会纳入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指导和管理体系,使物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紧密结合,落实市委“固本强基”的工作部署。并将龙岗和福田将作为改革试点。

  第四,加强资质管理,与国家并轨。深圳资质与国家资质并轨的决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并结合深圳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此项工作将在上半年完成,它有利于规范管理,有利于我市企业在内地拓展市场,是“国家通行证”。并严格年审制度,查处无资质管理行为;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奖优罚劣。

  第五,把招投标管理作为规范和整顿市场的重点来抓。加大执法检查和查处力度,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管理办法,探索建立深圳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有形市场;规范考评工作,年内对“国优”项目进行复检,实行“摘牌式”动态管理;制定《深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重新制定收费指导标准;制定《深圳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规范各类“上岗证”。

  第六,建立物业管理专项维修资金制度。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将取代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制度。我们将对长期拖欠基金的现状进行普查,请求市政府统筹协调,寻求解决办法。并制订《深圳市物业管理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成立专门机构。

  第七,重点扶持龙岗、宝安两区,抓住城市化的新机遇,研究龙岗、宝安两区城市化后的物业管理的新形势,探索应对措施,培育新市场,缩短特区内外物业管理发展水平的差距。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罗曼通讯员裘颖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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