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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商标走俏珠三角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 07:42 深圳商报

  集体品牌护航区域经济,有商标才能有品牌——

  集体商标走俏珠三角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段煜第)珠三角簇群经济发展正进入一个知识产权保护的高端时代:顺德龙江镇申请注册“龙家具”商标,乐从镇为其家具、钢铁、塑料三大专业市
场申请注册“乐从”商标;陈村的“陈村年宵花展”;佛山的“佛山陶瓷”、“石湾公仔”、“佛山童服”、“三水并蒂莲”;南海的“盐步内衣”,中山市的“古镇灯饰”,东莞市的“虎门服装”,广州的“狮岭皮具”、“新塘牛仔服装”等,分别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旨在加大自主区域品牌创立意识,提升区域品牌核心竞争力,用法律手段加大力度,保护这一产业区域品牌不受非法损害,打造出更多叫响全球的区域制造与流通业品牌。

  簇群经济发达鲜有驰名商标

  珠三角专门生产或经营某种产品的专业镇星罗棋布,环节紧凑,配套成龙,宛如一个个大型企业。据统计,全省1556个市辖镇中,经济规模达20亿元的专业镇有125个,它们绝大多数集中在珠三角地区,它们成了珠三角发达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长期以来,珠三角地区许多行业虽然极其发达、企业众多,可是却鲜有在全国和全球叫得响的品牌。比如顺德家具业,由于大多数企业规模较小,生产和营销的主体过于分散,导致在市场上竞争力薄弱,有时内部还会出现恶性价格竞争。顺德龙江家具协会认为,以集体形式用“龙家具”作标识申请注册集体商标,可以把中小企业力量集中起来,整合资源,形成拳头产品,统一管理,统一品牌,形成合力,壮大规模,共同创立名牌,提高商品和服务的竞争能力,形成集团优势,弥补珠三角地区家具企业规模较小的竞争劣势。

  中国陶瓷工业协会负责人陈帆教授告诉记者,佛山陶瓷从产量规模来看,算得上全球几大陶瓷产区之一,但佛山陶瓷在国际市场上始终低人一等,即使是同等质量、同等规格的同档次陶瓷产品,其售价总是比意大利等强国的陶瓷要便宜许多。究其原因,就是佛山陶瓷缺乏国际叫得响的区域品牌与陶瓷企业,自主品牌意识及维护品牌的意识较差,中国陶瓷企业相互压价的恶性竞争严重。

  为簇群经济佩带“护身符”

  品牌好比“信用证”。“佛山陶瓷”品牌及其包涵的商标、质量标准、管理体系三个内容,是一套完整的体系,它确保了使用这一品牌的商品,必然是佛山出产的陶瓷精品,会为佛山陶瓷开拓市场带来好处。一个高端的、区域性的“佛山陶瓷”品牌,也能够让佛山的企业处于公平起跑线上,促进团结、促进技术进步。在政府全力支持下进行的这一整合,为佛山陶瓷业今后在资源、环保、能源、人才培训、科研等基础问题上的交流合作,提供了基本条件。

  申请注册了“佛山陶瓷”商标后,凡是享有这一品牌使用权的会员企业,就理应遵守相关法则法规,不得采取恶性压价的不良竞争手段,否则就要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注册了集体商标,就对那些只顾自己利益不顾集体利益的部分企业,有了法律约束。今后还可以佛山展团的名义去租展位,去参加精彩的国内展、国际展,争取更好的生存和发展空间。甚至在反倾销应诉中,也可以较低的成本去争取最后的胜利。

  乐从家具协会有关人员说,乐从家具是乐从镇政府与数千家家具企业多年来花费巨大心血,共同努力创出的区域知名品牌,但因为没有申请注册商标,无法受到法律保护,无法依靠法律打击侵害权益的违法企业。2003年初,镇里已向国家工商局申请了注册“乐从家具”集体商标,等批下来后就有了保护乐从家具这个品牌的“护身符”。不仅如此,镇里还一并将“乐从钢铁”、“乐从塑料”申请了集体商标,为进一步提高区域品牌的国际知名度与美誉度,打下基础。

  形成合力共创区域名牌

  有商标才有品牌,有了品牌才有名牌,有了名牌才能提高区域特色产业(簇群经济)的竞争力。

  有关人士认为,集体商标注册对于带动产业化经营,提高竞争力大有裨益,甚至是必由之路。因为集体商标是“由众多的自然人和企业组成一个行业协会或行业组织共同申请一件商标,并共同使用”,因其使用的特殊性,所以能够达到为产品节约成本,保护产业,创出品牌和规模效益的目的。

  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最大好处是:在不改变单个成员身份的条件下,可以通过共同使用统一的商标把所有单个成员的生产经营能力有效组合起来,形成数量优势,显示规模效应。

  办理注册商标,从商标设计、查询、公告到正式使用,其程序复杂,专业水平要求高,大多数中小企业及个体户的文化素质还很难适应。

  分散注册商标成本高,成功率低,且后续投入难以得到保证。评选驰名、著名及知名商标,往往都要参照使用该商标的产品的近3年的主要经济指标,如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同行业中排名以及广告投入等因素,因此单个企业创名牌的难度相当大。

  加入WTO后,如果哪个国家要对另一个国家的产品提出反倾销诉讼,它必须得到占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25%以上的生产者的支持。以珠三角家具及制鞋企业这种规模偏小且分散的生产经营方式,取得这样的支持比较困难,而使用集体商标可以使所有成员结成利益整体,增加谈判法码。

  何谓集体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由工商业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的成员所使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用以表明商品的经营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属于同一组织。

  集体商标与普通商标的区别有:(1)集体商标与普通商标均表明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但集体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来自某组织;普通商标则表明来自某一经营者。(2)集体商标只能由某一组织申请注册,普通商标则可以由某一组织或某一个体经营者申请注册。(3)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的,必须提交使用管理规则,申请普通商标则不必提交。(4)集体商标不能准许本组织以外的成员使用,普通商标可以许可本组织以外的成员使用。(5)集体商标准许其组织成员使用时不必签定许可合同,普通商标许可他人使用时必须签订许可合同。(6)集体商标不能转让,普通商标可以转让他人。(7)集体商标失效后两年内商标局不得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普通商标的这个期限只是一年。(戴广军)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段煜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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