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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扶持家禽业发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 04:3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据新华社电经国务院批准,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为保持和促进家禽业持续稳定发展,在企业和农户生产自救的同时,国家采取相应的扶持措施。

  通知称,对疫区扑杀、受威胁区强制免疫给予财政补贴。对按规定扑杀禽只造成的养殖者损失和强制免疫所需疫苗费用,国家给予一定补偿和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
财政共同负担。

  增加疫苗生产能力。有关部门要及时结算和拨付疫苗资金,加强疫苗质量监管,统一调拨,确保重点。加强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对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已经发放但尚未到期的流动资金贷款,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具体期限由贷款银行决定,国家财政按现行半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一半给予六个月贴息。

  此外,通知还包括免征所得税,增值税即征即退,兑现出口退税等扶持家禽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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