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杭州2004年2月15日电“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也是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浙江省财政厅长黄旭明今天告诉记者,浙江结合省情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到目前为止,全省减轻农民税费负担23.62亿元,农民人均负担从改革前的92元下降到32元,减幅达65.2%。去年浙江农民能够以人均收入5460元位居全国各省之冠,与税费改革及其减负成果有直接关系。
浙江以“稳定农业税”为核心内容的农村税费改革,从2002年7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
各级党委政府“减调改稳”四管齐下:取消乡统筹费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政府性收费和集资;取消屠宰税;逐步取消农村两工;对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特产品,只征收农业税,不再征收农业特产税;改革和规范村提留,建立村公益事业资金;农业税继续按现有的负担水平和征收管理办法执行。减费不增税,不征收农业税附加,是浙江农村税费改革方案的一个显著特点。仅此一项使全省农民负担减少到11.95亿元,人均减少到34元,减幅达63%。
2003年,浙江一鼓作气对361个经济欠发达乡镇中人均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366元的低收入农民减免农业税,省财政对这些乡镇的农业税计征收入实行全额转移支付补助。据统计,各地实际享受农业税减免的农户有45.79万户,占总农户数的38.25%,减免前的农业税任务为4872万元,实际减免农业税1637万元,占计征任务的33.6%。
《国际金融报》 (2004年02月16日 第十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