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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公布扶持家禽业发展措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15日 22:25 中华工商时报

  经国务院批准,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内容如下:对疫区扑杀、受威胁区强制免疫给予财政补贴;增加疫苗生产能力;加强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免征所得税,增值税即征即退,兑现出口退税。自2004年2月1日至2004年7月31日,对禽类加工企业(含冷库)应交纳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性收费。从2004年2月1日起至2004年7月31日,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
户免征部分政府性基金,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出口的禽类及其产品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切实保护种禽生产能力;确保养殖农户得到政策实惠;妥善处理好养殖、加工企业职工的生活保障。(16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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