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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加注重“三农”问题系列述评之三 进一步培育农产品营销主体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15日 08:20 经济日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民增收的“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培育农产品营销主体,搞活农产品流通。这是沟通农产品进入市场渠道、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举措。

  农民增收困难,障碍之一在于农产品流通的市场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农民不能充分走进市场,农产品缺乏与市场的有效联结,从而阻碍了农产品在农民增收中发挥的巨大作用。
在我国农村地区,目前多数农户生产的农产品还处于“提篮小卖”、“自产自销”阶段,一些地方虽然建立了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产品专业合作组织,但覆盖面小、实力不够,缺乏对农民和市场的影响力;不少地方农业产业化经营已经起步,但农民在产业化链条中的位置还很弱,加工、营销和农户三者之间还只是简单的买卖关系,没有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稳固产业链。因为缺少行之有效的营销组织,农户无法及时得到市场准确的价格和供求信息,往往造成农产品卖难,或者种什么什么不值钱,增产不增收。

  根据入世承诺,到今年底,我国农产品的平均关税要从现在的45%下降到17%。在此背景下,国外农产品商家将会大举抢滩中国市场。

  面对农民增收难的压力和竞争日益激烈的国际农产品市场,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快农产品营销主体的培育步伐。

  积极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产品专业组织,是提高农产品竞争力、搞活农产品流通的有效手段。行业协会可以有效地把同行业相关企业和农户组织起来,实现生产、加工、流通的有机统一和信息、技术的共享,实现农产品专业化和标准化生产、规模化和品牌化经营。在美国,柑橘种植的科研项目、市场开发、产品宣传与品牌推广、信息发布等,都是由柑橘协会“新奇士”来完成,但目前我国尚没有一家能真正组织起本行业农户的全国性农产品协会和专业组织。所以“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从2004年起,中央和地方要安排专门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

  构建和发展农产品经纪人制度,是带领农民走进市场、扩大农产品流通渠道的重要步骤。农民经纪人是发展农村经济一支不可缺少的骨干力量,不是过去的“二道贩子”。在山东、上海等省区市,农产品经纪人已成为农产品流通的不可忽视的推动者,但就整体而言,目前国内农产品经纪人还处于散、小、弱的状态。因此,要在鼓励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壮大的同时,鼓励组建新型的农产品营销经纪公司和购销大户,促进其不断提高自身的经营水平和组织化程度。在这方面,各地供销社正可以大显身手,通过成立农民经纪人协会、组建专业合作社、同地方龙头企业联合等方式,使农民经纪人队伍建设走上更加健康发展道路。

  在不少地方,农产品连锁、超市、配送等新型经营业态已形成一定气候。一些有条件的地方已经将城市农贸市场改建成超市,让农业龙头企业到城市开办农产品超市,逐步把网络延伸到城市社区。一些地方从产地和销地的批发市场已较有规模。一些地方现代物流业正在编织起农产品销售运输网络,农产品购销大户也正在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总之,培育农产品营销主体,要从制度建设和流通环境上着手。首先是加快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发展。资料显示,目前农产品行业协会不仅起步晚,而且整个社会对农产品协会的作用和地位缺少必要的认识。其次,要加快培养一批农产品经纪人。这是农业市场化的新生产物,需要经贸、工商、交通等各部门之间相互协调,保护经纪人的利益,不能完全依照管理公司的标准对农民经纪人进行管理,但需要进一步规范其行为。第三,要加快改善农产品流通环境。这是农产品营销主体快速成长的重要环节。开通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是目前许多地方努力实现的目标。道路乱收费增加了营销成本,提高了市场费用,阻碍了农产品流通,最终影响了农民增收。作者:瞿长福资料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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