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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签署旅游目的地国协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 09:41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据了解,根据有关协议,中国游客不久后将可通过指定的旅行社享受到便捷的赴欧旅游签证申请手续,前往12个业已获得“旅游目的地国地位”的欧共体成员国家,其中包括奥地利、比利时、芬兰、法国、德国、希腊、荷兰、意大利、卢森堡、葡萄牙、西班牙及瑞典。

  2月12日中国国家旅游局局长何光(日韦)与欧洲委员会对外关系总司副总司长朱安仁
和欧盟轮值主席国爱尔兰驻中国大使康德伦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与欧洲共同体关于中国旅游团队赴欧共体旅游签证及相关事宜的谅解备忘录(旅游目的地国)》。作者:张璐作者单位:经济参考报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发布日期:2004-2-13星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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