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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需加快出口退税申报3月31日为最后期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 03:59 深圳商报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李玫实习生李秀瑜)在日前举行的市区两级外经贸联席工作会议上,市外经贸局再次提醒深圳出口企业,加快出口退税申报。据悉,结合2003年度出口退税清算的有关规定,在3月31日前,深圳出口企业必须将收齐的退税单证(含暂未收齐出口收汇核销单部分)全部申报完毕,逾期不报的不再受理。考虑到退税单证需要一定的审核周期和避免3月份申报过于集中,要求出口企业在2月份完成退税申报工作。

  该局有关负责人谈到,外贸企业应注意及时收集齐全有关退税凭证,尤其是要在规定时间内持增值税专用发票到国税主管征税部门进行认证,尽快办理外汇核销手续,及早向退税部门申报退税。生产型出口企业要在货物出口后及早向电子口岸执法系统提交出口报关、收汇核销等电子信息,尽快备齐有关单证抓紧进行“免、抵、退”税申报。

  财经资讯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李玫实习生李秀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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