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茂名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2月12日在广东省
茂名市环市西路61号公司办公楼三楼1号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共持有股份29,288,1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邵建明董事长主持,公司5名董事和3名监事出席了会议。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陈晓东律师、郑海珠律师列席会议并予以见证。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向本公司离退休人员发放包括补充养老金、工龄补贴、水电补贴等七项补贴》的议案。赞成票29,288,184股,占参会股东有表决权票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吴柱文董事辞去董事职务及补选董事的议案。
选举陈文胜为董事,赞成票29,288,184股,占参会股东有表决权票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陈晓东律师、郑海珠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中列明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以上各项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茂名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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