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聿文
没有低成本的公开转让平台,国资转让只能通过协议转让;而协议转让就决定了定价方式只能由转让双方私下协商确定,弊病多多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近日在谈到《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情况时,特
别强调,国有产权转让要接受五方面监控:一是落实进入产权市场交易的规定,二是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三是充分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四是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五是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相衔接。
笔者认为,上述五方面对国资转让的监控中,最重要的是第一方面,它是实现其他四方面的基础。因为,只有通过“进场交易”,才能对信息是否公开披露,交易方式选择是否恰当,是否按照规范的工作程序进行交易等给予监督,从而保证产权转让的公开、公正和公平,保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是近年来阻碍国企改革深入下去的一个主要问题。而国资转让不规范,又是国有资产流失的一个最明显表现。国资在转让时暴露的问题最多,市场各方的关注度也最高。我们看到,一些地方把本轮国资管理体制改革简单地理解为“一卖了之”,有的甚至抢在有关监管机构建立前把本地区的国有企业几乎全部卖光。在这么一种形势下,低价变卖国有资产,从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也就是难以避免的事了。因此,如何规范国资转让行为,或许是国资委成立后的最大难题。《办法》的颁布与实施,可看作是国资委发出的进一步加强对国资转让行为监管的强烈信号。
有关方面人士指出,国资转让难以规范的根本原因在于在当前国资转让市场发展滞后,缺乏转让的平台。没有低成本的公开转让平台,国资转让只能通过协议转让;而协议转让就决定了定价方式只能由转让双方私下协商确定,弊病多多。所以,规范国资转让的核心问题就是要建立国资转让的平台,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
首先,这样一个转让平台要具有价格发现功能,这是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保值增值、公平交易的关键。
价格取决于价值,价值可以通过评估机构来体现,评估的本质就是评估价值。但是价格与价值有距离,价格既围绕着价值来波动,又不是价值本身,它是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形成的。这就需要一个规范的市场,通过有形的市场运作,按照“三公”原则的交易来发现价格。
换言之,进入产权交易市场转让国有产权,因为一般采取竞卖的方式进行,信息是公开的,各投资者之间形成竞争,竞争则能发现价格,从而真正体现国有产权的市场价值。
目前,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已成为主要实现形式。根据有关机构对全国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及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进入市场交易情况的抽样调查,进入产权市场交易的非上市企业,其国有产权成交价格平均高出评估值的l0%,而不进入的则普遍低于评估值30%左右。
其次,在产权交易市场这样一个转让平台上,国资转让是阳光信息、阳光交易、阳光服务、阳光监督,很自然使不正当的交易受到遏制,从而有助于从源头上治理腐败,遏制国有资产的流失。
现在看来,依托各地的产权交易所是建立低成本国资转让平台的比较好的方式。不过,要使现有的全国200多所产权交易所能适应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全面进入交易市场的需要,还必须进行以下几方面的改革:一是深化企业制度改革,进一步明晰企业产权主体;二是重组产权交易所,探索跨省区的区域联盟体形式;三是建立区域性资本市场的监管体系;四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中介机构建设;五是建立低门槛上市制度和企业真实信息披露制度。
可以说,上述五方面将是国资委在《办法》实施后,构建国资转让平台举措的重点所在。
(作者单位: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
《国际金融报》 (2004年02月13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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