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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清理“大吨小标”载货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12日 16:53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朱中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发出通知,将对相关企业生产的属“大吨小标”范围内的载货类汽车进行清理。发改委强调,各载货类汽车生产企业要对本企业于1999年1月1日后出厂销售的载货类汽车产品(包括原国家机械局《目录》和《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已撤销的产品)进行一次排查,凡属于“大吨小标”范围内的车辆都必须在本月29日之前如实上报发改委。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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