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文
一、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上市与银行业发展的关系
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上市时间表的确定,最迟2007年中国国有商业银行都将全部成为公众公司。现在有一个认识上的误区,认为国有银行上市了,就等于银行业的发展取得了
全面成功。社会上有这种认识是因为一般人不十分了解银行业经营的特殊性,情有可原。但银行业内部,特别是银行从业人员如果有这种认识,可谓有百害而无一利。现代银行业的发展历史,有经验可寻,也有教训可图。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上市,成为公众公司绝对不是银行改革发展成功的标志,最多是我国现代银行业发展的一个阶段。改制后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良资产比率可以满足《巴塞尔协议》的要求,甚至法人治理结构,薪酬体系等软环境都能随着上市进程而得以建立。形式上看,可以迅速符合世界一流商业银行的标志。但是,至少在以下几方面,我们要达到世界先进银行的水平尚需付出长期艰巨的努力。
1、银行业经营的理念仍十分落后。信用风险与市场风险的控制长期被我国银行业忽视,而内控机制又十分薄弱,风险经营理念在国家一次次对不良资产“买单”后又一次次被银行管理人员所忽视。
2、服务质量不尽人意。在最近赛诺经典管理公司对8家主要内资商业银行的调查中,包括4家国有商业银行、4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内的主要商业银行的服务质量整体上未能达到顾客满意的水平。现在,对服务质量的重视被上市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边缘化了。
3、顾客资源未能深入开发。银行在表面上都打着“以顾客为中心”的旗号,实际不然。现在,对顾客,特别是优质顾客的争夺,已成为中外资银行竞争的焦点。对顾客需求的开发是一门科学,中资商业银行尚处于这门科学的边缘,“入门”还需时日。
二、国有银行改革与银行业监管的关系
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上市后,银行业监管面临大的转变:
1、从单一的经营规范性监管到资产安全性、经营风险性、管理合理性等全面监管转变。长期以来,国有银行资本充足率低、不良资产率高给国有银行可以不执行有关规则找到借口,随着这些问题的解决,相信银监会对银行业的全面监督管理措施会得到更好的贯彻执行。
2、真正落实依法监管的法律地位。银监会获得依法监管的地位有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另一个就是,被监管的对象处于统一的法律地位。
3、全面的信息披露将成为监管的主要内容。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拒绝公开、透明地公布信息,未能有效地培育商业银行自身、银行客户、市场风险共担的意识。新巴塞尔协议强调了有关银行风险和资本关系的综合信息披露,监管机构要对银行的信息披露系统进行评估。并且,对上市银行信息披露的要求要严于一般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的如实、及时、充分将作为市场监管的一个重点。
三、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上市与中国经济发展的关系
现在,对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上市后对中国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社会普遍期望很高。由于现代银行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居重要地位,各国都十分重视银行业的发展。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上市的时机选择,与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进程与目标非常巧合。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对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改制进程,结合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两者在目标、进程、操作手段上存在着高度的相关性。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应纵观整个中国改革发展的思路,才能全面确保银行改革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四、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与中小银行发展的关系
目前,四大家国有商业银行吸收了65%的居民储蓄存款,承担着全社会80%的支付结算任务,其提供的贷款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的56%,政府高度重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但这并不能将股份制银行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对银行业改革的贡献这一事实掩盖。现在,中小企业的发展与银行业的支持极不相符。中小企业在GDP增长,解决就业等方面贡献突出,可其发展越来越受制于银行资金的制约。根据银监会2003年对四大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调查,四大银行的中长期贷款比例在45%以上,考虑到短期贷款中有20%-25%的不良贷款也变成了长期的,这样长期贷款比例接近60%。各行都存在“贷大”、“贷长”、“贷垄”的行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单一,国有银行又不能及时支持,中小银行的发展受到限制,经济成分结构与银行规模结构的矛盾加剧。国家应适时开放民营银行,在改革四大家的同时,着力发展中小银行,坚持“抓大促小”的银行业发展策略。
五、银行业发展与金融业发展的关系
一国的金融体系,应该包括货币调控体系、金融监管体系、市场运作体系等各个方面。我国银行业由于历史上与国家的关系,与国有企业的关系,其在金融发展史上占据先入为主的地位,其作用经常被“放大”,容易造成经济的起伏。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成为公众公司后,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全部纳入市场运行体系,与信托业、证券业、保险业、投资业形成一个相互促进、补充的框架体系,其对经济的作用与影响回到市场范围内正常发挥,被人为“放大”或“缩小”的可能性将会大大缩小。
六、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与长远发展的关系
当前,银行改革的迫切性与其制度环境建设的长期性的矛盾突显。普遍的情况是,上市的心情急迫,制度建设又从国外照搬照抄,解决好银行高层“心急”与“务实”的困扰,已是当务之急。改革有时间表非常重要,但国有商业银行包装上市的心情不能同情,先上市后上市也不能成为对四大家业绩表现的衡量标准,更不能成为领导班子工作考量的一个内容。国有商业银行应充分利用上市之前的机会,切实将那些在上市之后难以解决的问题在上市之前解决掉,将改制上市作为银行发展的一个平台,始终把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商业银行作为银行业发展的目标。
七、银行改革的成本与社会成本的关系
近几年,国家连续为四大行改制上市支付巨额成本。关键问题不在于可不可以这么做,而在于值不值?值与不值的关键在于四大行能不能形成现代银行业法人治理结构,成为真正的现代银行。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全体银行从业人员都应该考虑这一个问题。
八、银行从业人员与改制上市的关系
中行和建行获450亿美元注资后,银行业从业人员的心态变得非常复杂。高层可谓充满信心,中层可谓等待观望,一般人员压力增大。四大行需要应对改制上市后人员结构的变化提前进行培训,无论从心理预期,还是从技术层面,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应对上市公司要求的能力已迫在眉睫,防止简单地以改制为名将员工“出局”的做法。
九、 外资参与和自我建设的关系
据悉,花旗集团正全面参与建设银行的改制工作。外资的参与,可以为国有商业银行带来先进的理念、科学的管理手段和风险控制技术等,但四大行如果不能迅速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改制后要么是不适应上市公司发展要求,要么就回到老路上去。并且,引进外资不一定是国有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单一模式,还可以引进民间资本,中国的现代商业银行不应以有无外资参与为标准,而应以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是否完善为标准。
十、国家之责与银行之责的关系
以前有一种说法,指四大行不良资产的形成主要是国家对银行控制的不当造成的,所以要国家买单。其实不然,至少不尽然。巨额不良资产的形成与银行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当经营、不善经营、违规经营、违法经营直接相关,近几年从四大家的情况来看,从总行行长、分行行长、支行行长到营业部经理、一般人员违规违法案接连不断。上市后,银行成为公众公司,国家之责可以通过委派的董事、出资公司负责,银行从业人员的责任得以明确,银行对经营的过程和结果都将负责,银行业的发展可谓压力与机遇并存。
国有商业银行应抓住改制上市的良机,迅速解决长期积累的矛盾与问题,从形式上、内容上全面建成现代商业银行,国家用巨额资金打造的不但是几家公众公司,而且应该是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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