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1]65号文核准,公司于2001年8月以1999年末总股本186,963,035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股价10元/股,实际配售股份26,917,335股,其中社会公众配售25,119,315股,国家股配售1,798,020股。该次配股共募集资金26,917.34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017.89万元后,实际可募集资金25,899.4
4万元。截止2003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配股募集的货币资金已全部到达公司,业经湖北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鄂信验字(2001)第06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截止2003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按投资项目,分别列示附表一。
2、经将上述募集资金实际运用情况与配股说明书承诺内容进行对照,具体情况如附表二。
注1:公司《配股说明书》所载,配股募集资金如有不足,项目资金缺口通过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解决,配股募集资金如有剩余,则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注2:变压吸附工程系国家技术创新项目,是将PSA技术应用于合成氨和尿素生产中,同时提取合成氨的净化原料气和尿素的纯CO2气技术,是生产合成氨和尿素的一个工段,可有效降低能耗,减少环境污染。此项目财务无法单独核算收益。湖北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鄂信核字(2003)第001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未对其收益进行审核。附表二所列收益系在分析其生产工艺的基础上比较当期与投产前其能耗的降低额及产出的增量参照2003年各种物资、能源平均价格的值和排污费等方面的支出减少经合理的评定后计算得出。
注3:甲醛“二改五”技改工程是季戊四醇“三改十”技改工程的配套工程,甲醛是生产季戊四醇的重要原料,该项目投产后新增的产品主要为生产季戊四醇扩产配套,财务无法单独准确核算其效益情况。湖北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鄂信核字(2003)第001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未对其收益进行审核。附表二所列收益系在分析其生产工艺的基础上比较当期与投产前的产品增量及其能耗的降低额参照2003年各种物资、能源(购销)平均价格的值经合理的评定后计算得出。
三、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按承诺建设项目投入后的节余数额3,028.97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数额的11.70%,公司将按配股说明书之承诺全部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董事会认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正常,公司完全按照《配股说明书》承诺的项目进行投资,没有变更资金用途。公司在近三年的年报、中报中,对配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进行了相应的披露。
董事会
二OO四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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