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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12日 03:37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重要提示

  1、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9号文批准。

  2、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银华保本增值基金由北京首都创业集团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基金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如可赎回金额加计保本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高于或等于其投资金额,基金管理人将按可赎回金额支付给投资者;如可赎回金额加计保本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投资金额,差额部分由保证人保证赔付。

  4、本基金的发起人、管理人和注册登记人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5、本基金的发行对象为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包括深圳总公司、北京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包括西南证券飞虎网)、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中如无特别指明,销售机构即指上述11家机构。

  7、本基金自2004年2月16日起至2004年3月16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发行期内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9、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办理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10、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可以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请手续。

  11、本基金每个账户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不分机构和个人),追加认购金额最低为500元。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单位,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发行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单位,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者可在基金成立后第2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行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4年2月11日《中国证券报》以及登载在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上的《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中国建设银行(www.ccb.cn)、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ww.gtja.com)、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ww.htsec.com)、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www.swsc.com.cn)、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www.lhzq.com)、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www.htsc.com.cn)、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ww.xyzq.com.cn)等代销机构网站及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行的相关事宜。

  15、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6、在发行期间,各代销机构还将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和网点。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7.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755-83172299、0755-83516888、0755-83515002、010-66211160、021-50588801、021-50588802)、中国建设银行的客户服务电话(95533)、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9)、华夏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010-65186758或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招商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755-86951111)、国泰君安证券客户服务咨询电话(021-962588、800-820-6888)、海通证券客户服务咨询电话(021-962503)、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3-63786240、023-63786397)、西南证券飞虎网客服电话(010-65542609)、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755-25125666)、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5-84457777-721、025-845798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68419974、021-68419125)咨询购买事宜。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单位面值

  每份基金单位面值为人民币1元

  (五)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确保保本周期到期时本金安全的基础上,谋求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六)保本

  本基金由北京首都创业集团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投资本基金可控制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持有人持有到期,如可赎回金额加计保本期间累计分红金额高于或等于其投资金额,基金管理人将按可赎回金额支付给投资者;如可赎回金额加计保本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初始投资金额,保证人应向持有人承担上述差额部分的偿付并及时向基金持有人清偿。

  (七)保本周期

  指基金管理人提供保本的期限,在本公告中如无特指即为第一个保本周期,即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三年止。

  (八)发行对象

  本基金的发行对象为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九)代销机构与代销网点

  1、中国建设银行

  在除西藏以外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除外)的12000多个中国建设银行的指定网点办理对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33

  中国建设银行网址:www.ccb.cn

  2、交通银行

  在以下74个城市的交通银行指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杭州、宁波、绍兴、温州、湖州、嘉兴、常州、南通、苏州、泰州、无锡、扬州、南京、镇江、徐州、合肥、芜湖、安庆、沈阳、鞍山、大连、长春、哈尔滨、大庆、重庆、成都、攀枝花、遵义、贵阳、昆明、长沙、岳阳、武汉、黄石、宜昌、福州、厦门、南宁、西安、兰州、洛阳、郑州、北京、石家庄、唐山、秦皇岛、包头、太原、青岛、烟台、威海、济南、潍坊、淄博、泰安、济宁、海南、天津、深圳、中山、广州、乌鲁木齐、延边、吉林、丹东、抚顺、锦州、新余、九江、景德镇、南昌、桂林、柳州。

  交通银行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95559

  交通银行网址: www.bankcomm.com

  3、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22个省、市,69个主要城市的123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南海、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贵阳、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涪陵、綦江、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保定、西安、兰州、金昌、昆明。

  华夏证券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108、010-65186758或当地营业部客户服务电话

  华夏证券网址: www.csc108.com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13个省、2个直辖市的19个城市的20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武汉、上海、南京、广州、佛山、北京、成都、哈尔滨、无锡、杭州、珠海、昆明、南宁、扬州、东莞、长沙、福州、合肥。

  招商证券客户服务咨询电话:0755-26951111或当地营业部客户服务电话

  招商证券网址:www.newone.com.cn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28个省、市、自治区,98个主要城市的160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太原、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国泰君安证券客户服务咨询电话:021-962588或当地营业部客户服务电话

  国泰君安证券网址: www.gtja.com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在以下48个城市的分支机构90个指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萧山、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

  海通证券客户服务咨询电话:021-962503或当地营业部客户服务电话

  海通证券网址: www.htsec.com

  7、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包括西南证券飞虎网)

  西南证券在以下12个城市的29个指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重庆、深圳、广东、上海、山东、云南、浙江、四川、江苏、江西、北京、湖南。

  西南证券客户咨询电话:023-63786240或023-63786397

  西南证券网址:www.swsc.com.cn

  西南证券飞虎网客户咨询电话: 010-65542609

  西南证券飞虎网网址:www.fayhoo.com

  8、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证券在以下16个城市的37个指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广州、上海、仪征、南京、北京、成都、哈尔滨、济南、牡丹江、南昌、十堰、长沙、沈阳、长春、海口。

  联合证券客户咨询电话:0755-25125666

  联合证券网址: www.lhzq.com

  9、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证券在以下23个城市的35个指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南京、无锡、常州、江阴、张家港、泰州、扬州、淮安、盐城、徐州、镇江、南通、苏州、上海、武汉、天津、深圳、北京、沈阳、泉州、绍兴、广州、成都。

  华泰证券客户咨询电话:025-84457777-721或025-84579897

  华泰证券网址:www.htsc.com.cn

  1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在以下19个城市的24个指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深圳、武汉、杭州、南京、成都、西安、哈尔滨、济南、顺德、广州、福州、漳州、泉州、三明、南平、龙岩、厦门。

  兴业证券客户咨询电话:021-68419974或021-68419125

  兴业证券网址:www.xyzq.com.cn

  (十)直销机构与直销网点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报业大厦十九层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755-83172299、0755-83516888、0755-83515002

  传真:0755-83515082

  联系人:刘燕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B座1506、1508号

  电话:010-66211160,66211879

  传真:010-66210732

  联系人:田宁

  3、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世纪大道1600号浦项制铁商务广场5层511室

  电话:021-50588801,021-50588802

  传真:021-50588055

  联系人:曹伟

  (十一)网上交易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银华基金管理公司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www.yhfund.com.cn

  (十二)发行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为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发行日期自2004年2月16日起至到2004年3月16日止。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或缩短发行时间。

  (十三)基金成立

  根据《试点办法》的规定,如果到上述认购期结束本基金净认购额已经超过2亿元且认购基金的投资者达到100户时,本基金可宣布成立;如果在认购期内基金净认购额未超过2亿元或认购基金的投资者不足100户时,基金可在设立募集期内继续对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同时公开销售,直到达到上述条件并宣布基金成立。

  若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本基金发起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设立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在基金成立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二)认购费率

  基金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所示:

  认购金额(M)<100万,认购费率1.0

  %100万≤认购金额(M)<1,000万, 认购费率0.8

  %认购金额(M)≥1,000万,认购费率0.5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基金单位面值+认购期内认购资金所得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者用1万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1%,假定认购期间获得利息共1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举例如下:

  认购金额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净认购金额 认购期利息 基金面值 认购份数

  10,000元 1% 100元 9900元10元1.00元 9910份

  (三)认购限制

  在各代销网点可接受投资者(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首次认购金额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追加认购金额在500元以上(含500元)的认购申请。

  在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10万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万元。

  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限制。

  三、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中国建设银行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行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A.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

  B.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当地19位储蓄卡;

  C.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3)如已开立建行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开立基金账户的同时可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建行龙卡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3)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基金名称:“银华保本增值基金”、基金代码:“180002”。

  (二)交通银行

  1. 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行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 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 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 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 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B.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C.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的申请表、开通基金账户的申请表)。

  3. 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 本人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基金名称:“银华保本增值基金”,基金代码:“180002”。

  4. 注意事项

  (1) 没有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但建议有意认购的投资者提前办理;

  (2) 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包括西南证券飞虎网)、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行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 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 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 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 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 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基金名称:“银华保本增值基金”、基金代码:“180002”。

  (四)直销机构

  本公司深圳总公司、北京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的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行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

  (2) 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3) 填妥的《直销账户业务申请表》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直销认购/申购申请表》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认购资金的划拨

  (1)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直销专户一:

  账户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铁路支行

  银行账号:006010020011689

  直销专户二:

  账户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银行账号:4000032419200006069

  5. 注意事项

  (1)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基金名称:“银华保本增值基金”、基金代码:“180002”。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和直销客户卡。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4)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五)个人投资者网上开户与认购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手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银华基金管理公司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www.yhfund.com.cn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

  1、本公司的深圳总公司、北京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的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行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 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4) 印鉴卡一式三份;

  (5) 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

  (6) 填妥的《直销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直销认购/申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如有)。

  5. 认购资金的划拨

  (1)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直销专户一:

  账户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铁路支行

  银行账号:006010020011689

  直销专户二:

  账户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银行账号:4000032419200006069

  6. 注意事项

  (1)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基金名称:“银华保本增值基金”、基金代码:“180002”。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和基金账户卡。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二)中国建设银行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行日的9:30-17:00(中午及周六、周日不营业)。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请事先办妥或已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 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银华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

  A.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 证券业务授权书;

  C.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D. 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如已开立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银华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

  (4)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 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 建行龙卡证券卡;

  (3)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 注意事项

  (1) 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3)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基金名称:“银华保本增值基金”、基金代码:“180002”。

  (三)交通银行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行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事先办妥交通银行的机构资金账户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 由被授权人/经办人到开户银行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C. 基金业务授权书和密码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 被授权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E.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A.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 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 注意事项

  (1)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基金名称:“银华保本增值基金”,基金代码:“180002”。

  (2) 机构资金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3)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银行的说明为准。

  (四)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包括西南证券飞虎网)、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行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 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 预留印鉴;

  (7)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 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 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 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 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 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基金名称:“银华保本增值基金”、基金代码:“180002”。

  五、清算与交割

  1、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有效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认购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在基金成立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以注册登记人计算的利息为准。

  2、本基金注册登记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发行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注册登记。

  六、退款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在募集期结束后,基金募集净销售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最低认购户数低于100户,则本基金不成立。本基金不成立时,本基金发起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发行期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基金的验资与成立

  1、本基金在设立募集期内,净销售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认购户数达到100户,可宣布基金成立。

  2、本基金发行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若本基金成立,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基金成立公告。

  八、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发起人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深南大道6008号报业大厦十九层

  法定代表人:彭越

  成立时间:2001年5月28日

  电话:(0755)83516888

  传真:(0755)83516968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172299

  (二)基金管理人

  同上

  (三)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张恩照

  成立时间:1954年10月1日

  注册资本:851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尹东

  电话: (010)67597420

  传真: (010)66212639

  (四)代销机构

  1、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张恩照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n

  2、代销机构:交通银行

  注册地址: 上海市仙霞路1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方诚国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0370

  联系人: 王玮、杜宇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3、代销机构: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 周济谱

  电话:800-820-0108;010-65186758

  传真:010-65186621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4、代销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26951111(客户服务中心)

  传真:(0755)82943227

  联系人:范源远

  网址:www.newone.com.cn

  5、代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 祝幼一

  电话: 021-62672502

  传真: 021-62569400

  联系人: 韩星予

  网址: www.gtja.com

  6、代销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电话: 021-53830794

  传真: 021-53858549

  联系人: 高丽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021-962503

  网址: www.htsec.com

  7、代销机构: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

  成立时间:1999年12月28日

  法定代表人:张引

  联系人:韩磊

  电话:010-65544888

  传真:010-65545030

  网址:www.swsc.com.cn

  西南证券飞虎网

  网址:www.fayhoo.com

  电话:010-65542609

  传真:010-65545030

  8、代销机构: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联系电话:0755-82493561

  传真;0755-82492187

  公司网址:www.lhzq.com

  联系人:盛宗凌

  EMAIL:shengzl@lhzq.com

  9、代销机构: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

  网址:www.htsc.com.cn

  10、代销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591)7541476,7543114

  网址:www.xyzq.com.cn

  (五)直销机构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755-83172299、0755-83516888、0755-83515002

  北京分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66211160、010-66211879

  上海分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50588801、021-50588802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yhfund.com.cn

  (六)注册与过户登记人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七)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号嘉里中心北楼30层

  负责人:王琳

  电话:0755-82125006

  传真:0755-8212 5590

  联系人:柯湘

  经办律师:靳庆军、宋萍萍

  (八)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法定代表人: 葛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 葛明、金馨

  电话: 010-65246688

  传真: 010-85188298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4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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