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一条龙”买车引来消费者投诉—— 小心经销商价格“闷包”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11日 13:58 新民晚报

  猴年新春,不少市民有了新的购车计划。但你若想享受购车“一条龙”带来的便捷,可得小心“驶”过消费投诉的“多发地带”。据市消费者协会统计:2003年全市共受理汽车消费投诉407件,是2002年投诉总量的2.5倍。

  投诉焦点之一:保险

  “先付一点点,汽车开回家”,王先生去年9月在上海政名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分期付款的形式购买了一辆别克凯越汽车,并根据双方签署的定单预付了47124元,其中包括加急费5000元、保险费27021元、购置税12803元、上牌及“一条龙”服务费1500元、首付款800元。

  汽车拿到手,王先生高兴地上路了。没想到,随后近2个月的时间内,发票和保单却迟迟没有送到。王先生多次打电话催促,对方总是回答“将由特快专递送达”。迫不得已,王先生向银行核实终于获得了保单和发票复印件。不看则已,一看吓一跳:保单上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整车盗抢险在内5项保费总额为21249.54元,仅此一项,销售公司就多收了5771.46元!

  王先生马上与汽车销售公司联系,对方总经理和销售人员却开始互相推脱,拒绝按实结算,退出差额。而当消费者协会受理后进行调解时,该公司又拒绝调解。

  投诉焦点之二:合同

  如今,消费者买车并委托销售公司办理上牌“一条龙”等相关手续时,除了车价可以约定之外,牌照、保险的价格事先都不清楚。于是,一些销售公司趁机打起了“擦边球”: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销售公司往往口头承诺“多退少补”、“按实结算”却不写入合同,合同上约定的只是购车总价;当消费者最后发现多付款后,销售公司又以种种理由拒绝退款。

  第一次购车的薛小姐就碰到了这样的事。两个月前,她在中山北路一家汽车销售店购车。签合同时销售公司代表承诺购置税、保险等预收费用最后将按发票结算。可当消费者汇集所有发票后,却发现销售公司多收了购置税539元、保险费1286元。此时,销售公司又以“合同为总包合同”为由拒绝退回多收的购置税及保险费共1825元。

  投诉焦点之三:上牌

  消费者戈先生以13.2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轿车,销售公司承诺为其提供汽车装潢及上牌等“一条龙”服务。未料,新车在上牌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前车保险杠破损,前车门凹陷,左反光镜折断。

  纠纷随之而起,消费者要求销售公司重新调换一辆新车;而销售公司只同意修复并作适当赔偿,因为该车已交付顾客使用并已行驶了400多公里,双方的合同买卖关系已经结束。孰是孰非?双方最终请来“老娘舅”——闵行区消费者协会调解,事情才得以了断。销售公司为消费者调换了一辆新车,同时,消费者支付了400公里的行驶费。而针对“上牌”过程中日益增多的消费纠纷,消费者协会建议,“上牌”,还是由消费者自己办理比较妥当。如果销售公司代为“上牌”,双方最好事先约定“上牌”过程中的责任归属。

  本报记者薛慧卿

  如何签订购车合同

  1、汽车是大件商品,消费者买车时要挑选具备相应资格的经营商,签合同前可要求经销商提供自己的资格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2、由于上海现在还没有规范的购车合同文本,因此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如下要素:合同标的(车款和各种附加费的明细项目)、车辆主要配置(品牌、款式型号、排量、颜色等)、违约责任、交车期限等;

  3、为防止翻新车,在合同中必须注明交付的是零公里车。所谓的零公里车不是一公里都没跑过,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可能会开一段距离,但不会太远,这点双方可以约定;

  4、对于争议较多的订金问题,双方可以签一个订金条款,规定订金法则,明确在哪种情况下可以退,哪些情况下不能退;

  5、购买新车保险要注意选择好的保险代理人,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弄清理赔范围。






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