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保荐人数量成为衡量证券公司实力的新标准
本报讯日前,中国证监会召开了“实施保荐制度证券公司沟通会”,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史美伦、主席助理桂敏杰分别对证券公司实施保荐制度提出了五点要求,意在使今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开好头起好步。
所谓上市保荐制,是指由保荐人(券商)负责发行人的上市推荐和辅导,核实公司发行文件中所载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不仅承担上市后持续督导的责任,还将责任落实到个人。通俗地讲,就是让券商和责任人对其承销发行的股票,负有一定的持续性连带担保责任。
史美伦在讲话中指出,实施保荐制度旨在建立市场力量对证券发行上市进行约束的机制。保荐制度的有关法规对发行上市的责任体系进行了明确界定,建立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机制。保荐制度的监管安排将有力推动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树立责任自觉意识,真正做到诚实守信和勤勉尽责,进而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证监会主席助理桂敏杰说,保荐制能否发挥作用关键在落实。
各证券公司要按照保荐制要求,主动改革证券公司的经营管理模式和内部管理模式,做好保荐工作的制度保障。证券公司要按照保荐制要求,帮助发行人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组织好首次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工作。
随着保荐制度的明朗和相关措施的细化,业内人士认为,这一制度的全面启动将对投资银行业务乃至证券公司的竞争格局带来巨大冲击。保荐制的实施是对证券公司及其投资银行业的大整肃,至少拥有两个以上保荐人才能申请保荐机构,这成为各证券公司开展投资行业务必需要跨过的“门槛”,拥有保荐人数量成为衡量证券公司实力的新标准。同时,投资银行模式将发生新变革,推荐企业的证券公司的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将被落实,信用监管制度也将随之建立,从而进一步推动市场化发行上市的制度性安排,为实行注册制打下基础。同样不可忽视的是,优质企业被推荐发行上市的进程将加快。
(记者钱妤)
[新闻提示]
在证监会召开的“实施保荐制度证券公司沟通会”上,史美伦、桂敏杰对证券公司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认真学习保荐制度相关法规和知识严格履行注册登记诚信申报的义务切实强化责任意识顺应变革,调整投资银行业务模式不断改善证券公司内部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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