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扬)今后,开发企业在房屋销售合同中要明确因住宅工程质量原因所产生的退房和保修的具体内容,以及保修赔偿方式等相关条款。据悉,这是建设部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提出的新要求。
建设部新近出台了《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意见》中要求,开发企业在房屋销售合同中应明确因住宅工程质量原因所产生的退房和保修的具体内容,以及
保修赔偿方式等相关条款。如果保修期内发生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的,由开发企业负责查明责任,并组织有关责任方解决质量问题;而暂时无法落实责任的,开发企业也要先行解决,待质量问题的原因查明后由责任方承担相关费用。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建设单位是住宅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要对建设的住宅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在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要保证合理的工期、造价和住宅设计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已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
此外,今后建设单位还要在住宅工程的显著部位镶刻铭牌,将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名称和工程竣工日期向社会公示,以起到监督作用。
建设部同时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对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尤其是对经济适用房、旧城改造回迁房以及城乡结合部商品房,要加大对设计和施工质量的监管力度。
据悉,本市住宅项目在建工程执行这项新要求的具体时间还有待市有关部门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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