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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确定今年GSP认证目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11日 10:08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最近提出了2004年GSP工作目标:2004年6月30日前,完成对地、市级以上城市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大中型药品零售企业的GSP认证工作;2004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除前项要求以外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县及县以上城市的药品零售企业的GSP认证工作。

  对逾期难以完成GSP改造、不能通过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依法给予限期整改
或者停业整顿的处理,最终仍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通过认证工作,力争淘汰一批落后的药品经营企业。

  实施GSP认证应严格执行国家统一发布的认证标准,执行中如把握不准或出现新问题的,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局)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解释或明确,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解释和灵活掌握。

  认证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人员不得私自与被检查企业发生任何联系。在认证检查工作中,严禁认证检查员接受被检查企业任何形式的宴请和特殊招待,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咨询费、检查费、礼品、纪念品等。现场检查工作的所有接待活动由认证机构统一安排。

  作 者:朱 瑞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发布日期:2004-2-11星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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