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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福利企业“只死不生”境遇尴尬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11日 09:59 经济参考报

  浙江省政协委员穆建平说,当前浙江的社会福利企业正处于“只死不生”的境遇,急需政府给予足够重视,使其更好地生存发展。

  穆建平是代表民进浙江省委会在浙江省政协九届二次全会上说这番话的。他在其报告中披露,自2002年以来,浙江已先后取消不合格福利企业700多家;因各种原因自愿退出福利企业行列的几十家,造成下岗和失业残疾职工7000多人;另一方面,一些符合申办条件的企
业却因投资主体的限制不能取得合法资格。

  穆建平称,目前有关新办福利企业投资主体的规定已成为浙江省福利企业健康发展的“肠梗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规定,福利企业必须“由民政部门、街道、乡镇举办。”而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尤其是浙江省的经济格局中,国有资产已加快退出一般竞争性行业的步伐,再由民政、街道、乡镇出全资举办福利企业显然已不适合当前的经济运行体制。事实上,自2002年5月至今,除少数欠发达地区以外,浙江省国税部门已停止审批多元投资主体举办的福利企业。

  目前在我国,社会福利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存在“剪不断,理还乱”的问题。福利企业主要是改革开放后发展起来的,在企业管理上,很大程度上延用了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模式。为摆脱福利企业发展困境,浙江省较早地对福利企业进行改制,但改制后的企业仍然以“红帽子”的形式出现,因此改制不彻底,也不具有合法性。按照规定,社会福利企业的减免税金只得用于企业技术改造、扩大再生产等方面。而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时,企业主难免都有一种顾虑,那就是企业到底是集体还是私营的。因此,产权关系不明确,限制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穆建平说,当前仍要充分认识社会福利企业仍然是现阶段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渠道。据统计,浙江省现有残疾人200多万,就业年龄段内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有74.5万人,但仅有9.6万人在福利企业集中安置。他建议,政府的公共政策设计要对福利企业有所倾斜,加以扶持,要力争在推进福利企业改制实现股权结构多元化方面有所突破。同时,还应制定地方性政策法规,放宽市场准入,调整投资主体的现行规定,调动社会兴办福利企业的积极性。据介绍,我国目前对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没有制订专门法律、法规,只有1990年民政部、国家计委等7部委颁发的一个文件《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该文件精神与目前的形势已不吻合。特别是200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施行以后,部门规范性文件不能再作为行政许可的依据,有关部门将难以对福利企业实施有效的管理。作者:张奇志 李毅朝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发布日期:2004-2-11星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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