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我国将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行的1999年出台的《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将同时作废。
记者从10日举行的《办法》座谈会上获悉,《办法》中规定,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根据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城镇居民住房状况合理确定。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
另外,《办法》明确了建立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廉租住房资金的原则,如从住房公积金收益中提取一部分或鼓励单位和人员进行捐赠等等;明确了廉租住房的保障方式。
《办法》规定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主要保障方式,以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这一多种保障方式最大限度体现了市场机制的作用,能够在有限资金的情况下帮助更多城市特困家庭从中受益,并有助于形成廉租退出机制;明确了申请、审批程序,以保证政府资源切实落实到最低收入家庭。
主管部门对廉租对象的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要定期进行核查,对于违反规定、不如实申报的,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办法》还明确了财政、民政、国土、税务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并要求建立起相关的监督管理机制。作者:王晓华作者单位:经济参考报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发布日期:2004-2-11星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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