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有法
一时较高的业绩或许能评上精英,但失去素质标准的精英显然不能能一贯保持优秀的业绩
时代的变迁往往能从称谓的变化上反映出来。比如保险行业的“精英”一词就使我想
起久远了的“劳模”。
依稀记得:纺织厂的档车女工连续一段时间“万米无疵布”,于是“劳模”的桂冠便戴到了头上。
回到现实:保险代理人的保费达到几十万元,于是一顶“精英”的桂冠便戴在了头上。
评上劳模,工资涨几十块;成为精英,除了出国,或许还能奖一部奥拓。
真是时代不同了。
变化和区别不仅于此,还有荣获桂冠者自我的感觉。多年前的劳模可是人见人敬慕,现在的保险精英,除了圈内人略知,更多人则是茫然。以前的工人被社会称之为老大哥,而现在的保险代理人……唉,不说了!
果真时代不同了?又不尽然。虽说一个时代总有一个时代的评判标准,但基本的标准却多相似,道德标准更是如此。
比如要评选劳模,虽然业务的突出是重要指标,但政治面貌、工作作风、群众关系却是评劳模的必不可少的条件。
但目前保险精英的评选却并非如此!只要冲到某个业绩指标,便可摘下精英的桂冠。至于政治品质标准,虽然也有一些诸如“没有投诉”等坎,但总觉得保险精英评判的标准,似乎围着业绩指标而转,即使有一些所谓的道德标准也是较为低层次的,或者说是做人最起码的标准。
行文至此,笔者心中忽然升起一团迷雾。保险在中国发展已十年有余,而为什么保险代理人的整体素质仍不能让人满意?为什么保险业的各类表彰会议一个接一个,但保险代理人的投诉仍屡见不鲜?为什么保险业的先进人物层出不穷,但其示范作用却甚微?
问题的症结究竟在哪里?
从保险业评判保险精英的标准,我们是否能悟出一些更为深层次的东西?
笔者以为,业绩标准不能等于素质标准。
业绩是单一的,素质是综合的。将业绩作为惟一的评判标准,结果只能造成业绩至上、唯业绩第一的倾向。其直接后果是,只要抓好业绩,道德素养、人文修养便成了等而下之甚至可有可无的东西。如此离保险本质相去甚远的标准,在市场化的今天,必然使保险精英的评判标准走上重业绩轻素质教育的道路。
业绩标准也不等于精英标准。诚然,精英的标准离不开业绩的标准。但正因为是精英,是保险代理人心目中的楷模,仅有业绩标准显然有失偏颇。如同当年评劳模一样,失去素质标准,再好的操作能手也只能是技术能手,离劳模毕竟还有一段不小的差距。何况市场化的保险业讲究的更应是人的素质。一时较高的业绩或许能评上精英,但失去素质标准的精英能一贯保持优秀的业绩吗?显然不能。
业绩标准不是惟一的。在当前唯业绩称雄的保险业,业绩作为惟一的评判标准,其弊端已显而易见,说这种标准已阻碍保险业的正常发展也不为过。
由此观之,全面衡量评判保险精英的素质,不仅是提高广大保险代理人素质的重要一环,更是促使中国保险行业良性发展的必由之路。有了一大批优质的为人称道的保险代理人,中国的保险业才能大踏步地前进。
《国际金融报》 (2004年02月11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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