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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音像制品分销再降门槛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11日 08:11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记者笪莉萍)

  从今年1月1日起,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可以在中外合作音像分销企业中拥有多数股权,但不得超过70%。这是日前由文化部、商务部共同颁布的新《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里的规定,此前2001年底颁布同一名称的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废止。

  之前,港澳进入内地音像制品分销领域只是参照外国企业,允许以合作形式在内地设立分销企业,但拥有的权益不得高于49%。

  中国音像协会会长刘国雄表示,我国的音像市场有近二十万家零售商店,但特点是“多、小、散、乱、差”,目前还没有以民族资本为主控的全国性音像连锁企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行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去年国家批准了12家公司可以开展全国性的音像连锁,但最终没有一家做起来的。“当然盗版是一方面原因,但更重要的还在于管理以及资本的投入上。”该人士表示。

  据悉,在欧美音像分销领域通常都是由一两家大型音像连锁销售租赁公司掌控,比如美国的百事达连锁公司在全国有三四千家连锁终端,在国际上也有几千家连锁终端。他们在管理、销售方式以及配送上都比较完善。

  “而新政策的颁布将给港澳企业以更大的活动空间,吸引更多的企业进入,给内地的音像分销领域带来更多的资本投入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具有港资背景的美亚音像连锁一位人士表示。

  基于目前我国音像市场利润空间相对较小,虽然已有多家外资被允许介入内地的音像分销领域,但真正做起来的并不多。“随着国内反盗版措施的加强,这一局面会不断改变”,上海声像出版社社长翁铭泽表示,消灭盗版后,估计国内唱片业的销售会增加10倍,达到300-400亿,而利润则会增加3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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