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明珠股份有限公司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4年2月9日下午14:00在公司总部804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6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现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申请银行贷款的议案》
为解决流动资金短缺现状,公司拟用四川新明珠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喜玛拉雅酒店五、六层(该两层未作过贷款抵押)作为抵押物,向西藏自治区农业银行康昂东路支行申请新增银行贷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对喜玛拉雅酒店的改造;
2、《关于同意办理西藏农行康昂东路支行抵押合同变更的议案》;
因资产重组,公司部分资产产权关系发生了变更。原以四川新明珠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喜玛拉雅酒店(其房屋等产权因历史原因挂在成都西藏饭店名下)部分资产为抵押物,向西藏自治区农业银行康昂东路支行共计7,000万元的贷款,其抵押物中的房屋产权关系将由原成都西藏饭店持有变为重组后的西藏明珠股份公司持有,公司董事会同意办理西藏农业银行康昂东路支行上述贷款的抵押合同变更手续。
3、审议《关于同意设立公司人力资源部的议案》;
据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提议,同意设立公司人力资源部
4、审议《关于聘任陈爱东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郭现东先生的提名,同意聘任陈爱东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5、《关于向潍坊长安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资产重组后,潍坊长安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拟派出的董事、监事、财务总监人选分别为:董事郭现东、王光顺、徐广平、魏学军、宋绪伟,并推荐王光顺为董事长;监事马西庆、王维钦、陈琳琳,并推荐马西庆为监事会主席;财务总监刘立涛。
西藏明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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