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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11日 06:3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起设立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3〗149号文批准。

  2、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发起人、管理人均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认购期将自2004年2月16日起至2004年3月15日止,通过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中国农业银行、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销售。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发售情况提前终止认购并将于提前终止认购日三天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5、本基金同时面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禁止购买者除外)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销售。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办理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直销中心和各代销机构下属代销网点。

  7、投资者在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为其结算账户(或称"资金交收账户"),用于该投资者的基金赎回、分红和退款等资金结算。该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开立的基金账户的户名相同。

  8、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各代销机构下属代销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发送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正式公告成立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9、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0、本公告仅对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04年2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的《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中国农业银行网站(www.abchina.com)。

  12、关于中国农业银行、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各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销售网点、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查阅各代销机构相关的业务公告。

  13、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销售网点,请拨打本公司的直销专线电话021-50588038或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88咨询购买事宜。

  14、本公司可根据发行期间的具体情况对发行事宜做适当调整。

  一、募集发行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单位面值

  每份基金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募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6、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2)代销机构:

  a、中国农业银行

  本基金在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省、市32家分行的近10000个指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上海、深圳、河北、山东、宁夏、福建、黑龙江、安徽、新疆、江苏、江西、湖北、湖南、河南、浙江、内蒙古、山西、辽宁、广东、广西、西藏、宁波、大连、青岛、厦门、新疆兵团、四川、云南、贵州、陕西、甘肃

  本基金还在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省市网点办理直销代办业务:

  天津、吉林、青海、重庆、海南

  b、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19个城市的25个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上海、天津、哈尔滨、深圳、杭州、福州、佛山、武汉、荆州、十堰、黄石、宜昌、重庆、成都、西安、南京、荆门、仙桃。

  c、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22个省、市,69个主要城市的123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南海、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郴州、贵阳、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涪陵、綦江、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上饶、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保定、西安、兰州、金昌、昆明。

  d、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28个省、市、自治区98个主要城市的160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太原、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e、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19个城市24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上海、哈尔滨、深圳、福州、南京、杭州、济南、武汉、成都、广州、顺德、厦门、泉州、漳州、南平、龙岩、三明、西安。

  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f、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以下25个城市的77个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天津、上海、沈阳、大连、吉林、广州、深圳、厦门、福州、武汉、济南、青岛、烟台、潍坊、淄博、东营、莱芜、泰安、济宁、聊城、临沂、威海、枣庄、日照。

  g、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以下20个城市的30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深圳、武汉、沈阳、上海、杭州、北京、广州、南京、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长沙、岳阳、成都、西安、哈尔滨、乌鲁木齐、济南、天津。

  7、发行时间安排与基金成立

  本基金的发行期自2004年2月16日至2004年3月15日。

  期满后若基金符合法定成立条件(即基金净认购金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且认购户数达到或超过100户,下同),本基金将宣告成立;当本基金符合法定成立条件后,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发售情况在发行期结束前提前终止认购并宣告基金成立,但需提前3天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若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本基金将在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的3个月内继续发售。

  若3个月的设立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基金发起人承担全部的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8、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率为0。

  (3)认购份额计算

  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单位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例: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定认购期间利息共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万元本金可得到100050份基金单位。

  二、发行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发行,在发行期内面向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公开发售。

  2、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接受单笔认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3、在各代销网点接受的投资者(不分机构和个人)首次单笔认购金额为1000元。

  4、代销网点追加认购金额不设限制;直销网点追加认购金额为1万元,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5、投资者在发行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即不得撤销。

  三、直销中心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2004年2月16日至3月15日9:30-16:30(周六、周日、节假日除外)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本公司直销中心接受办理该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注册。

  (1)对于未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但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在这两个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中任选其一,到直销中心办理注册手续,注册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2)对于没有上海证券交易所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到直销中心申请配发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号,并同时注册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3)对于已通过其他机构(本基金代销机构或非本基金代销机构)注册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即已购买天同180指数基金、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或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须提供该开放式基金账号,办理注册确认手续。如未提供该账号,将造成开户失败。

  3、申请日两个工作日后,投资者可通过直销中心、客户服务中心或网站查询注册结果。对于申请新配发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号的投资者,可凭直销中心提供的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证券账户开户代理点打印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4、已在直销中心成功注册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如要通过其他销售代理人办理基金业务,须先在该销售代理人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手续参照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程序办理。

  5、投资者在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时,可同时办理认购申请。

  6、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通过汇款等银行认可的主动汇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账户。

  7、在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本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结算账户。

  8、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从本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上下载本基金相关业务申请表,按照要求办理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

  9、详细的业务规则见本公司网站。

  (二)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应向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上海证券交易所普通股票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可直接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注:上述2)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的客户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的户名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严格一致。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应由指定业务经办人向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5)印鉴卡一式两份;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原件及复印件;

  7)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章;

  8)上海证券交易所普通股票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可直接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2)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通过汇款等银行认可的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账户:

  户名: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号:034923-00040003423

  联行行号:30398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长信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由投资者承担;

  2)投资者应在"汇款用途"栏中注明欲认购的基金名称,并注明其在长信直销中心的交易账号;

  3)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4)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不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5)为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通过电话、传真交易的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直销中心。

  (3)认购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基金账户卡;

  ②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妥的认购申请书。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基金账户卡;

  ②授权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③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④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①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下午4: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顺延期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②基金发行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i.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ii.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iii.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iv.在发行期截止日下午4:3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v.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四、代销机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以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2、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必须事先在代销机构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本基金各代销机构均可接受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注册(具体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对于未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但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在这两个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中任选其一,到代销机构办理注册手续,注册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2)对于没有上海证券交易所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在银行类代销机构办理业务时,可申请配发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号,并同时注册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3)对于已通过本基金代销机构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即已购买天同180指数基金、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或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须在该机构办理重复注册,否则将造成开户失败。

  4)对于已通过其他机构(非本基金代销机构)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即已购买天同180指数基金、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或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的投资人,须提供该开放式基金账号,办理注册确认手续。如未提供该账号,将造成开户失败。

  (二)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办理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个人投资者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上海证券交易所普通股票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可直接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尚没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系统可自动配发新的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号,并同时注册成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

  5)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6)上海证券交易所普通股票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可直接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尚没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系统可自动配发新的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号,并同时注册成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必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通过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资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在长江证券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

  (2)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在长江证券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开户申请表;

  2)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长江证券资金账户卡。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长江证券办理基金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长江证券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长江证券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2、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在长江证券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在长江证券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长江证券资金账户卡。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长江证券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长江证券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长江证券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四)通过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个人投资者

  (1)开户的程序及所需要的材料

  1)如客户尚未在我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客户需要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原件、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到营业部同时办理资金账户开户手续和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2)如客户已经在我营业部开立了资金账户,需要客户本人携带资金账户卡、个人有效证件到营业部填写《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2)客户在申请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就可以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3)客户自助认购基金流程

  1)客户办妥基金账户开户手续后,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话、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委托方式进行基金认购。

  2)流程:客户进入自助系统,录入资金账号-录入密码-选择"开放式基金"-选择"基金认购"-录入基金代码-录入认购金额-进行确认。

  (4)客户柜台认购基金流程: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携带资金账户卡,填写《开放式基金基金认购申请书》。

  (5)注意事项: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2、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的程序及所需要的材料

  1)如客户尚未在我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需要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同时办理资金账户开户手续和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2)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6)填写资金账户开户合同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7)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含授权委托基金业务事项)

  (2)如客户已经在我营业部开立了资金账户,办理基金账户开户需要如下材料:

  1)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含授权委托开户事项)

  3)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营业部资金账户卡(交易磁卡)

  3、客户在申请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就可以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4、客户自助认购基金流程

  1)客户申请基金账户开户后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方式进行基金认购。

  2)流程:客户进入自助系统,录入资金账号-录入密码-选择"开放式基金"-选择"基金认购"-录入基金代码-录入认购金额-进行确认

  5、客户柜台认购基金流程:经办人携带资金账户卡,授权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填写《开放式基金基金认购申请书》(加盖公章)

  6、注意事项: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五)通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个人投资者

  (1)资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在国泰君安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

  (2)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在国泰君安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

  4)上海证券交易所普通股票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可直接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国泰君安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国泰君安的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2、机构投资者

  (1)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在国泰君安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在国泰君安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

  5)上海证券交易所普通股票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可直接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国泰君安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国泰君安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3、注意事项

  (1)没有在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资金账户开户。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明为准。

  (六)通过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资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在兴业证券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

  (2)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在兴业证券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开户申请表;

  2)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兴业证券资金账户卡。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兴业证券办理基金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兴业证券资金账户卡。

  2、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在兴业证券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在兴业证券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兴业证券资金账户卡。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兴业证券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兴业证券资金账户卡。

  (七)通过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个人投资者

  (1)事先在营业部办妥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上海证券交易所普通股票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可直接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3)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后,可以通过柜台、电话、磁卡自助、热自助的方式进行基金认购。在柜台办理认购需提交下列资料:

  1)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

  (1)事先办妥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6)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7)上海证券交易所普通股票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可直接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3)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后,可通过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方式进行基金认购。在柜台办理认购需提交下列资料:

  1)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2)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没有在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资金账户开户。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说明为准。

  (八)通过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个人投资者

  (1)事先在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资金账户卡;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格;

  4)上海证券交易所普通股票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可直接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机构投资者

  (1)事先在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有,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1)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司红章);

  2)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6)预留法人印鉴卡

  (2)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司红章);

  2)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6)预留法人印鉴卡

  7)湘财证券资金账户卡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明为准。

  (2)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产生的资金利息折成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认购资金利息的计算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2、基金持有人权益登记由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成立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成立

  发行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本基金成立,基金管理人将发布本基金成立公告。

  若本基金不成立,由本基金发起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本基金发行期后三十日内划出,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退款事项

  1、基金发行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不符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2、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成立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3、发行失败: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募集净销售额小于2亿元人民币或最低认购户数低于100户,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届时本基金发起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商业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发行期结束后退还投资者。

  八、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1、基金发起人

  名称: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浦项商务广场1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浦项商务广场16楼

  法定代表人:田丹

  总经理:陈永青

  电话:021-50588999

  传真:021-50588077(

  联系人:卢强

  2、基金管理人

  同上

  3、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电话:010-68424199

  传真:010-68424181

  联系人:李芳菲

  4、直销机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浦项商务广场1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浦项商务广场16层

  法定代表人:田丹

  总经理:陈永青

  电话:021-50588038

  传真:021-50588281

  联系人:何玉

  5、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电话:(010)68298560、68297268)

  传真:(010)68297268)

  联系人:蒋浩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2)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下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明云成

  电话:(021)63291352

  传真:(021)33130730

  联系人:任蕙

  (3)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周济谱

  电话:(010)65186758&);400-8888-108(免长途费)

  传真:(010)65185322

  联系人:权唐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人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电话:(021)62580818-177(

  传真:(021)62583439

  联系人:顾文松

  客户服务热线:800-820-6888021-962588(上海地区)

  (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电话:0591-7541476

  传真:0591-7541476

  联系人:潘峰

  客户服务电话:(0591)7543114

  (6)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济南泉城路180号齐鲁国际大厦五层

  法定代表人:段虎

  电话:0531-5689690

  传真:0531-5689900

  联系人:罗海涛

  (7)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938

  联系人:杜颖灏

  6、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电话:010-58598819

  传真:010-58598819

  联系人:宋晓东

  7、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东环南路2号北京招商局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张德荣

  上海办公室: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28楼

  电话:021-50372668

  传真:021-50372678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张坚

  8、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50楼

  法定代表人:蔡廷基

  电话:021-53594666

  传真:021-62881889

  联系人:罗永豪

  经办注册会计师:胡琼、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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