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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民营化需要政府管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11日 06:17 新京报

  据《羊城晚报》前日报道,广东省政协常委、省民盟副主席王则楚先生提出,公用事业民营化之后的涨价问题关乎老百姓的权益,公用事业的涨价行为需要得到制度性规范。

  一般来说,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通常都是自然垄断性比较显著的基础设施产业,同时又是具有明显公共性的产业;由于其突出的自然垄断性与公共性,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政府往往是公用事业惟一的所有者与经营者。直到上个世纪60年代,以英国与美国为代表的
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反其道而行之,以民营化为手术刀对公用事业的经营方式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造,最终形成了波及世界的民营化浪潮。

  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支持者们相信,政府经营下的公用事业饱受管理效率与经营业绩低下的困扰,公众作为消费者无法得到满意的服务;而打破政府垄断,让民间资本成为公用事业的支配力量之一,则完全可以大幅度提高公用事业的经营效益与效率。

  在我看来,公用事业民营化的基本逻辑是通过充分激发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动机,以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在公用事业由政府直接经营的情况下,经营者个人的收益与其经营业绩常常缺乏直接联系,因此其必然缺乏提高管理效率与经营业绩的动力。民营化意味着经营者必须自负盈亏,其个人收益与公用事业的经营业绩息息相关。

  因此,经营者为了实现个人收益最大化,则完全有充足的动力降低经营成本、改进管理过程、改善公用事业产品的供给状况,而其经营管理业绩的优化也意味着消费者可以享受更为丰富的产品与更为方便快捷的服务。

  然而,民营化期望通过促进个人利益最大化以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逻辑并非十分可靠,关键原因在于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可能以损害公共利益为代价。因为公用事业本身的自然垄断性,民营化往往只能改动“经营主权”而无法改变“垄断”这种经营方式———民营化的结果只是将垄断权由政府交给私人组织。

  由于自来水、电力等产品的需求弹性很小,无论如何涨价,消费者也不能放弃购买,因此,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完全可能通过任意提高价格以获取垄断利润———经营者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动机越强烈,涨价的动力也就越大。民营化充分激发了公用事业经营者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动机,最终促使其为获得垄断利润而侵害消费者的权益———这几乎是民营化逻辑下的必然产物。因此,广州市部分公用事业出现涨价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

  正如王先生所言,缺乏强制性约束力的价格听证会难以抑制公用事业经营者追求垄断利润的积极性;我认为,为弥补民营化逻辑中的不足,公用事业民营化需要良好政府管制的介入。

  政府管制作为现代政府的一种治理工具,其意味着政府制定特定规则约束企业经营者的经营管理行为。政府管制的基本逻辑是通过约束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动机以防止其损害他人与公众的利益,这恰恰与民营化的逻辑相互补充。政府管制并不意味着政府依旧担任公用事业的所有者与经营者,而是意味着政府充当公用事业经营活动的监督者,及时约束经营者个人利益最大化动机的过分膨胀,以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世界范围内的民营化实践表明,民营化大潮席卷过后必然是政府公用事业管制的跟进,价格管制、进出管制、质量管制等良好的政府管制构成了民营化公用事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制度基础。

  在我看来,民营化逻辑与政府管制逻辑的互补才可能带来公用事业经营者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双赢,公用事业价格的起伏必然要处于良好政府管制的约束之下。毛飞(中国人民大学行政学所)(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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