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下称“本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2月10日在东莞市银城酒店召开。出席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2人,共代表股份917,150,664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78.7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合法、有效。此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有效票数917,150,664股,同意票数917,150,6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组成人数的议案》;为了进一步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同意将董事会成员由9名调整为7名。并按法定程序对公司章程作相应更改;
二、有效票数917,150,664股,同意票数917,150,6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选举钟旭堆先生为本公司董事;
三、有效票数917,150,664股,同意票数917,150,6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选举王启波先生为本公司董事;
四、有效票数917,150,664股,同意票数917,150,6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选举陈桂芳先生为本公司董事;
五、有效票数917,150,664股,同意票数917,150,6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选举冯杰先生为本公司董事;
六、有效票数917,150,664股,同意票数917,150,6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选举王宝林先生为本公司独立董事;
七、有效票数917,150,664股,同意票数917,150,6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监事会组成人数的议案》;为了适应新的业务经营的需要,同意将监事会组成人数由5名调整为3名。并按法定程序对公司章程作相应更改;
八、有效票数917,150,664股,同意票数917,150,6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选举刘绮澜女士为本公司监事;
九、有效票数917,150,664股,同意票数917,150,6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选举尹志鹏先生为本公司监事;
十、有效票数917,150,664股,同意票数917,150,6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选举叶卓棋先生为本公司监事;
十一、有效票数917,150,664股,同意票数917,150,6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中文名称由“”变更为“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将公司的英文名称由“GUANGDONGFORTUNESCIENCE&TECHNOLOGYCO.,LTD”变更为“DONGGUANDEVELOPMENT(HOLDINGS)CO.,LTD”;
十二、有效票数917,150,664股,同意票数917,150,6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经营范围由“ 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各种规格的彩色显示器件及其配套零、部件,并从事产品的售后服务;生产、销售饮用纯净水、碳酸水(国内品牌);收购家用电器、彩色电视机、电子材料、显示器件(含偏光器件)的出口(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营产品须另行报批)”变更为“东莞高速公路的投资、建设、经营。”;
十三、有效票数917,150,664股,同意票数917,150,6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职工安置费用处理的议案》,同意支付因资产置换导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7138万元;
十四、有效票数917,150,664股,同意票数917,150,6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撤销分支机构东莞纯水分公司的议案》;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普烈伟律师出席了此次股东大会,认为本公司此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2004年2月11日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作为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聘任高管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高管人员的提名方式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各位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合法、合规,其学历、专业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验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本人同意陈桂芳先生出任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同意张庆文先生、王庆明先生出任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同意王庆明先生出任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意袁进帮、赵洪坚先生出任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独立董事:刘恒、雷星晖、王宝林
2004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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