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4年2月8日在清远市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黄振光董事长主持。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聘任郑奇德先生为公司财务融资部经理;聘任陈小卫先生为热电一厂厂长(同时兼任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6月26日公告);聘任肖镇丰先生为热电一厂副厂长;聘任林庆城先生为热电一厂副厂长;聘任陈建生先生为热电一厂厂长助理;聘任洪鸿川先生为热电一厂财务部主任。
三、审议通过《“海港广场”项目股权转让》的议案。
本公司1993年2月与汕头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汕头投资开发房地产公司三方签订《合作开发建设海港广场协议书》,投资比例分别为30%、40%、30%,本公司前期投入该项目资金590万元,1999年公司对该项目的投资按100%计提减值准备。由于客观环境因素的变化,并结合该项目的实际情况,本公司将拥有的股权以50万元价格转让给汕头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由于该项目已在以前年度计提100%减值准备,故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为增加利润50万元。
董 事 会
二00四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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