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于扬)为进一步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并结合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企业进一步改革发展的形势要求,财政部日前重新制定并发布了《关于改进和加强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管理的若干规定》。
《规定》要求,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应当重点关注15条事项。这些事项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坏账处理及坏账准备等的提取办法;存货计价方法和存货跌价准备提取办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项目、持股比例、核算方法和减值准备提取方法以及投资损益的确认;从事证券、期货、外汇交易业务占用资金、当年损益的确认和浮动盈亏情况;企业资产或者债务重组、企业改制、产权转让等事项的决策、实施情况,及其对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的影响等等。
《规定》还强调,为同一企业连续执业5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企业应当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予以更换。企业在审计年度内实施企业改革,需要进行整体资产评估或者财务咨询等,不得将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委托给执行资产评估或者财务咨询业务的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相同出资人的会计师事务所。
据了解,《规定》从今年2月1日起施行。我国境内除一些特殊行业企业以外的各类国有及国有控股的非金融企业均执行该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证券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