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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40家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 10:09 经济参考报

  本报香港电香港人民币清算行——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9日宣布,从2月25日开始,为40家参加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的香港银行提供存款、兑换和汇款清算服务。

  中银香港总裁和广北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人民币银行卡的清算服务时间安排,将待中国银联与中银香港的清算网络安排完成后公布。

  为便利内地与香港之间的经贸和人员往来,引导在港人民币有序回流,经国务院批准,香港银行将在港办理人民币存款、兑换、银行卡和汇款4项个人人民币业务。去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银香港为香港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的清算行。

  据介绍,在人民币存款服务方面,参加行可为持有香港身份证的个人客户开立存款户口,存款可以以港币兑换人民币或以人民币存入,清算行付给参加行的利率为0.865%(中国人民银行提供给清算行的存款利率为0.99%)。

  在兑换服务方面,参加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的香港银行可为个人客户提供人民币和港币双向兑换。通过存款账户的兑换每天不超过等值两万元人民币,现钞兑换每人每次不超过等值6000元人民币。此外,参加行还可向香港指定商户提供人民币兑港币的单向兑换服务。

  在汇款服务方面,参加行可为个人客户提供汇款服务,但汇款人和收款人姓名须相同,且须将款项汇入其本人在内地银行的账户,每人每天汇款总额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同时,参加行可为客户从内地银行未提用部分的汇款金额汇回香港。

  银行界人士表示,香港银行即将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是香港和内地金融合作的新阶段,为香港银行业开辟了新的业务发展领域,有助于加强香港银行的国际竞争能力和提升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作者:刘诗平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发布日期:2004-2-10星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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