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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施宝事件”再起风云 在广西北海公诉开庭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 09:44 新京报

  4年前,“揭假MBA王惟尊被捕入狱”一案曾震惊全国,经国内多家媒体报道后曾在全国引起保护职业经理人的大讨论。2001年7月,此案终因起诉方证据不足王惟尊获释而告一段落。但2003年3月、11月,参与揭假的原喷施宝财务总监水麒林与财务经理段黎明分别被北海公安局抓捕。前不久,二人被广西北海市海城区检察院以“职务侵占和公司人员受贿罪”提起公诉,目前已正式进入庭审阶段。昨天上午9时,广西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一桩历时4年之久的诉讼。

  证据与3年前相似

  记者发现,与2001年7月海城区检察院“因证据不充足”对王惟尊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相比,此次庭审同一案件被告人水麒林过程中,公诉方所诉被告主要罪名及使用主要证据相差无几。昨天,公诉人当庭认定水麒林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要事实有两个:一是2000年1月6日,王惟尊、水麒林、段黎明等14人在领取了1999年12月份工资后,由段黎明制表,水麒林、王惟尊签字,虚构“直销部周转金”,从公司取走现金13.13万元,水麒林分得3.6万元,其余由段黎明等人分取;二是水麒林在接到喷施宝“停止职务”的通知后,仍将属于公司所有的一台价值2万多元的手提电脑随身带走,直至2000年11月方归还。此外,公诉人认定水麒林构成“公司人员受贿罪”的事实是:水麒林等人“从喷施宝公司各主管人员之手借取大量原材料账,分批将该原材料账送往野村公司,野村公司于2000年4月划款42万元汇入王惟尊在香港汇丰银行账户,水麒林从中分得7万多元”。

  “‘侵占’为正常收入”

  对此,被告律师邬明安在质证中认为:首先,控方回避了一个基本的事实:水麒林领取的“12月份工资”其实只有3500元,而作为由投资方野村证券委派任喷施宝财务总监的水麒林,此前在任深圳太太药业财务总监时年薪即已超过20万元,进入喷施宝之前,时任野村证券香港公司负责人的吕少兰曾承诺给水麒林薪酬为年薪35万元,“直销部周转金”是因喷施宝公司为避员工个人所得税而虚设的。当时,喷施宝董事长王祥林曾见过水麒林送交审阅的一张有领取人签收的工资总表,这张反映14位职业经理人实际收入的表格公诉方未能提交。据此,被告律师认为,水领取的3.6万元属合法工资收入。

  至于公诉方指控的被告水麒林被喷施宝“解除职务”后一直侵占手提电脑之事,被告方认为:首先喷施宝所发的解除水麒林职务的决定是单方面的,违背了与投资方野村证券的协议,野村证券在2000年1月25日当天就给喷施宝方面发传真对该决定不予认可;其次,水麒林带走的一部手提电脑中有王祥林作假账的证据,在发现假账后由于人身受威胁,水麒林带着资料与公司归他使用的电脑仓促离开北海,以后仍没有机会交回北海,直到2000年11月9日归还。

  另外,对于公诉人指控水麒林构成“公司人员受贿罪”,被告方在昨天的庭审中辩称,野村公司付给王惟尊等人42万余元,是在因“假账之事”水麒林、王惟尊等人遭王祥林单方面解聘后,作为股东垫付的2个月工资及应报未报的票据收入。

  据悉,北海市海城区法院对已被逮捕的原喷施宝财务经理段黎明将做另案处理。截止到记者昨天发稿时止,对水麒林的诉讼案仍在审理中。对此案进展情况,本报将继续深入报道。

  本报记者李宗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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